复杂的英国法院体系
学习英国法律,一年时间太短,加之学校开设的课程较少,totally也就5个多月,同学们期间总是忙于assignments而较少有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深入学习。除了assignments涉及的专题之外,对其他的法律部门及具体的法律制度知之甚少,更缺乏对英国法律/司法制度的整体把握。许多问题都是浮光掠影,一知半解,说起来知道一点,但细究起来,却不甚明了。有时候自己也想偷懒,找些资料看看就对付过去了,但不是每次都能找到想要的信息,或是找到的资料outdated或自相矛盾,这时候就不得不自己去梳理和辨明,对于我这种不搞研究的人来说并不容易,还好,身边有许多毕业于英国名校的律师以及无所不知的Lucas,在我困惑的时候总能找到他们。
这周所里很多英国同事(包括我领导)休假,不得不感叹英国人假期真多(每年带薪休假26天),即便是最忙碌的律师,休假一天也不会少,他们讲究的是work& life balance,不像国内的律师,从上到下,活得都很累,少有心态好的。
英国的法院体系相对复杂,不像中国法院体系层级分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加之其有三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及司法系统,即英格兰及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但总体来讲,英国法院体系有二个特点:民事、刑事系统分立及各种专门法庭林立。本文主要介绍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院体系。
民事法院系统相对简单,一般由四级法院组成,分别是郡法院(County Courts),高等法院(HighCourt),上诉法院(民事庭)(Court of Appeal <CivilDivision>)以及最高法院(SupremeCourt)。但英国2007年对此前的tribunals(行政裁判所)系统进行改革,将其纳入司法系统,从而使得tribunals成为英国及威尔士司法系统中最基层的司法机构。
刑事法院系统相对复杂,因为英国刑法将犯罪依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种类型:即决罪(summaryoffences),可诉罪(either-way offences)及必诉罪(indictable-onlyoffences)。对于前二者,其路径为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s)—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 (Courtof Appeal<Crim
学习英国法律,一年时间太短,加之学校开设的课程较少,totally也就5个多月,同学们期间总是忙于assignments而较少有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深入学习。除了assignments涉及的专题之外,对其他的法律部门及具体的法律制度知之甚少,更缺乏对英国法律/司法制度的整体把握。许多问题都是浮光掠影,一知半解,说起来知道一点,但细究起来,却不甚明了。有时候自己也想偷懒,找些资料看看就对付过去了,但不是每次都能找到想要的信息,或是找到的资料outdated或自相矛盾,这时候就不得不自己去梳理和辨明,对于我这种不搞研究的人来说并不容易,还好,身边有许多毕业于英国名校的律师以及无所不知的Lucas,在我困惑的时候总能找到他们。
这周所里很多英国同事(包括我领导)休假,不得不感叹英国人假期真多(每年带薪休假26天),即便是最忙碌的律师,休假一天也不会少,他们讲究的是work& life balance,不像国内的律师,从上到下,活得都很累,少有心态好的。
英国的法院体系相对复杂,不像中国法院体系层级分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加之其有三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及司法系统,即英格兰及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但总体来讲,英国法院体系有二个特点:民事、刑事系统分立及各种专门法庭林立。本文主要介绍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院体系。
民事法院系统相对简单,一般由四级法院组成,分别是郡法院(County Courts),高等法院(HighCourt),上诉法院(民事庭)(Court of Appeal <CivilDivision>)以及最高法院(SupremeCourt)。但英国2007年对此前的tribunals(行政裁判所)系统进行改革,将其纳入司法系统,从而使得tribunals成为英国及威尔士司法系统中最基层的司法机构。
刑事法院系统相对复杂,因为英国刑法将犯罪依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种类型:即决罪(summaryoffences),可诉罪(either-way offences)及必诉罪(indictable-onlyoffences)。对于前二者,其路径为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s)—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 (Courtof Appeal<Cr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