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是诚信、公正, 许可、 应允。 《说文》: “允, 信也。 从儿, 㠯声。 ” 甲骨文写作 “
、
” , 象一头戴高冠的人形(商周时平民不戴高冠,仅束发或戴较低的盘形帽) ,以此表示是位 “说话算数的人” 。金文写作“
、
、
” , 前一字与甲骨文相同, 后两字下用 “女”字, 或是对妇女提出的伦理要求,字义在扩延。石鼓文和小篆同属秦字体系,字形相同,写作“
、
” , 仍是甲、金文的延续, 属会意字。 隶书(汉《白石神君碑》 )以特有的波磔写作 “
” , 成为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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