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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北京一商场内,一位男顾客参加从玻璃...
近日在北京一商场内,一位男顾客参加从玻璃箱中拿金砖活动,竟然将金砖拿了出来,正当男顾客兴奋之余准备带走时,遭到了商场工作人员的拒绝,商家称“非你莫属”的意思是体验体验金砖的重量。
 
这是典型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就像中奖500听啤酒兑换500毫升啤酒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那么,在法律上,这样的解释站得住脚吗?
 
当商家设置了这样一个活动,那么它的目的就是吸引顾客前来消费,聚集人气。实际上是一种邀约,当来店的顾客伸手去拿这个金条时,就算是一种承诺了,如果拿出来,那么双方就算是建立了赠与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赠与动产的,即将动产交付给被赠与人时生效。也就是当顾客从玻璃箱中拿出了金条,就属于交付了。
 
当顾客拿出了金条,商家却以就是体验体验为由,拒绝顾客带走的,实际上,这又成了文字游戏,商家单方的提出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格式合同,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就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这样的行为不仅无效,而且还是违法行为。
 
即便双方签署了格式合同,在《民法典》第498条规定中,对于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如果格式合同有两种以上的解释,需要做出对格式合同制定方不利的解释。因此,商家的这种行为,不是自己解释为准,而是以做出对其解释不利的方式解决。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呢?
#男子金砖挑战成功商家却称体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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