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做生意
需要遵纪守法
和气才能生财
切不可无赖耍泼
更不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3月24日,我市警方就处置了一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
当天上午10时左右,新仓镇综合管理队在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黄某开的水果店越线经营,在责令其整改时却遭到黄某的言语辱骂,甚至威胁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
△执法过程中相关对话内容
事后,新仓派出所对此事介入调查。
值班民警翻看了执法视频后,确认水果店老板黄某存在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遂将他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询问。
据了解,该商户经常发生越线经营的情况,而且不配合执法人员管理。
到达派出所后黄某也意识到了自己过错。最终,黄某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
综合执法部门所行使的职权属于国家行政权力的一种,其具有合法性、权威性与不可侵犯性,凡是对人对执法人员辱骂、攻击等暴力抗法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战,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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