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悉尼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和越来越趋向于繁荣,广大的投资者们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用房地产投资的负扣税(negative gearing)功能进行投资和个人避税;进而更倾向于了解如何在避税的同时进行个人或家庭财富的持续积累和有效、合理的再分配。有鉴于此,华盟会计师事务所近来收到很多客人关于如何用家庭信托基金进行房地产投资的咨询。所以,笔者在此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
首先,我们先说说家庭信托基金(Family Trust)投资的优点:
1. 资产的安全性:如果用一个公司作为家庭信托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而家庭成员作为这个公司的directors(至少2人或以上)和信托基金的受益人(beneficiaries)(至少2人或以上),那么所投资的房地产不会因为投资者个人的财务状况(比如破产)或者健康状况(生病或死亡)而受到影响;
2. 通过对家庭收入的再分配进行避税:这种情况是在家庭信托基金存在盈利时产生效应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在收入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进而导致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同。那么建立一个全权信托基金(Discretionary Family Trust)就非常有必要了。这种信托基金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把家庭的收入进行再分配,使得收入高的家庭成员不会因为家庭信托基金的收入而再交更多的税;
3. 资产便于管理:家庭信托基金的创立人可以在设立family trust时设定限制,比如子女作为受益人只能享受利润分配,而不能对家庭信托基金的财产(Trust Estate)进行处理。这样可以保证即使在创立人不在世的情况下,信托基金的下的房地产也不会因为受益人的要求而被变卖。这样可以保证信托基金下的财产的持久性和受益人长期的收益。
4. 信托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有权决定家庭信托基金的资产和利润的分配:信托基金的管理人有权指定哪个受益人(Beneficiary)可以得到资产变卖所得(Capital Gain),哪个受益人可以得到正常的交易收入(Trading Income),或者二者兼得。在每年6月30日,信托基金的管理人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哪一个受益人可以和如何得到财产、利润的分配。
下面,我们再说说家庭信托基金(Family Trust)投资的
首先,我们先说说家庭信托基金(Family Trust)投资的优点:
1. 资产的安全性:如果用一个公司作为家庭信托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而家庭成员作为这个公司的directors(至少2人或以上)和信托基金的受益人(beneficiaries)(至少2人或以上),那么所投资的房地产不会因为投资者个人的财务状况(比如破产)或者健康状况(生病或死亡)而受到影响;
2. 通过对家庭收入的再分配进行避税:这种情况是在家庭信托基金存在盈利时产生效应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在收入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进而导致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同。那么建立一个全权信托基金(Discretionary Family Trust)就非常有必要了。这种信托基金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把家庭的收入进行再分配,使得收入高的家庭成员不会因为家庭信托基金的收入而再交更多的税;
3. 资产便于管理:家庭信托基金的创立人可以在设立family trust时设定限制,比如子女作为受益人只能享受利润分配,而不能对家庭信托基金的财产(Trust Estate)进行处理。这样可以保证即使在创立人不在世的情况下,信托基金的下的房地产也不会因为受益人的要求而被变卖。这样可以保证信托基金下的财产的持久性和受益人长期的收益。
4. 信托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有权决定家庭信托基金的资产和利润的分配:信托基金的管理人有权指定哪个受益人(Beneficiary)可以得到资产变卖所得(Capital Gain),哪个受益人可以得到正常的交易收入(Trading Income),或者二者兼得。在每年6月30日,信托基金的管理人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哪一个受益人可以和如何得到财产、利润的分配。
下面,我们再说说家庭信托基金(Family Trust)投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