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
(2)修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3)接受业主大会委托决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同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物业服务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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