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一览表
项目
学生儿童
成年居民
高档
中档
低档
住院
报销比例
一级
85%
85%
80%
75%
二级
80%
80%
75%
70%
三级
75%
75%
70%
65%
起付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统一为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
最高支付标准
18万元
门 诊特殊病
报销比例
一级
65%
65%
60%
55%
二级
60%
60%
55%
50%
三级
55%
55%
50%
45%
起付标准
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线。
最高支付标准
18万元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
门(急)诊
报销比例
50%
起付标准
500
最高支付标准
4000
其他
限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及本市取消药品加成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就医购药。
家庭
病床
报销比例
按照城乡居民住院治疗报销标准执行,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
二、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项目
报销比例
起付线-10万元(含)
10-20万元(含)
20-30万元(含)
住院(含门特)
60%
65%
70%
三、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1.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身故: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死亡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201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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