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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说起强奸罪大家可能脑海里第一印象是陌生人之间被强行发生性关系,夫妻之间是合法伴侣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真的是这个样子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婚内强奸法律问题。

都说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以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一种民事契约,合法的夫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婚姻双方均有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不仅仅是生活伴侣、精神伴侣,更是性伴侣。超过婚姻关系的性伴侣都为社会道德所不提倡。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相处很好,突然有一次男方要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不同意,结婚男方就霸王硬上弓不顾女方的同意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婚内强奸呢?小编认为不构成。首先双方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且双方关系较好,本身婚姻双方就有性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男方每次发生性关系都要经过女方的同意,而女方每次都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就简单粗暴的保护女方权利认定为强奸罪,那么男方的性权利又谈何能够得到保障呢?所以这种情况下,男方不构成强奸罪。


那假如说男女双方正在离婚期间,当然还没有离成的时候,男方要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同意,男方便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这个时候是否构成婚内强奸呢?小编认为这个时候的看具体情况了。费看两人的婚姻状态。如果两人只是小吵小闹者要离婚,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婚姻还有很大的维持的可能性,这个时候便不宜按照婚内强奸处理。如果两人已经分居已久婚姻也没有修复的可能话,这个时候男方再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这个时候可以以婚内强奸论处。

由于夫妻关系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婚内强奸罪比较谨慎,能够认定婚内强奸的行为也比较少。而且婚内强奸在证据搜集方面的难度也比较大,相似的案例并不多见。

婚姻是需要双方用心去维持的,两个人在生活中由于个性和习惯的差异难免会起争执,这个时候需要的不是争吵,而是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日夫妻是千年修来的缘分,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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