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单独继承。没有遗嘱的,由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需要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得到公证书,再由被达定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按照顺序依次进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产证;
2、土地证;
3、业主档案;
4、死亡证明;
5、继承人户口及身份证。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3、房屋产权证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同时需要提交复印件;
5、相关完税、免税证件;
6、继承公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7、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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