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大去之前的意愿,立下遗嘱,应该得到尊重。为什么把财物如此分配?为什么有些人不信任不愿见?为什么宁由毫无关系亦无体温的信托公司管理?为什么安排慈善捐款也不肯任由至亲浪掷,为什么……
一定有他的理由。
一切,是“前因后果”。
是非、争夺、不甘、官司,徒令死者不安静,令旁人唏嘘。执行遗嘱是最后的要求。不管怎样,能清醒而妥善地安排身后事也是福分——好些人是突如其来措手不及地走了,不留片纸只字,无法叮咛。既已留言,得遵嘱。
人来世上一趟,有报仇的,也有报恩的;有讨债的,也有还债的。
来报仇的人特别凄厉,遇上某人,只感他虽无过犯面目可憎,不能自控或不自觉地,令一切化为乌有甚至赔上一命,才算消解孽障。来讨债的更奇怪,对方不知如何,任你刮削、苛索、代你偿还种种,无奈承担,心甘命抵,死后仍逃不过贪婪的魔爪。
报恩、还债者,用尽努力,花尽心思,把血汗金钱或一腔情泪全盘付出,不带走一片云彩。是的,都“了”了——他生再无包袱。
若信因果,便信有这“四类分子”。
也信“我前世欠你的吗”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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