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说明
一、 政策依据 1
二、 办理流程 1
三、 办事细则 2
(一) 单位注册 2
(二) 个人新办 4
(三) 个人续签 8
(四) 个人补办 10
(五) 聘用单位变更 11
(六) 居住地址变更 13
(七) 随往人员变更 15
(八) 单位年检 16
(九) 单位密码修改 17
(十)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8
(十一) 单位注册所在区变更 19
(十二) 个人年检 20
一、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03〕29号)
2、《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
二、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http://www.bjrbj.gov.cn/)首页“在线办事”中“工作居住证管理”模块进行工作居住证办理。具体网址:http://219.232.200.42/yjrc/checkUnitLoginName.jsp
三、 办事细则
(一) 单位注册
1. 办理条件
注册地为东城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2. 申请材料
(1)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 如是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 单位注册申请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申办理由,需注明联系人,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3. 系统填写
(1) 所有填写的信息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信息一致;
(2) “注册号/证书编号”为营业执照上“注册号”,“机构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代码”;
(3) “聘用单位分类”非高新技术企业等,选填“其他”即可;
(4) 注册密码必须包括数字、字母,长度6-10位。
4. 常见问题
(1) 是否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
答:不必须。办理条件里明确指出上述类企业属于重点支持。
(2) 企业注册地是东城区,社保在别的区社保中心缴纳,应该在哪儿申办工作居住证?
答:在注册地的区人保局办理,即东城区人保局。
(二) 个人新办
1. 办理条件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及诚信声明仅需原件盖单位公章)
(1)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单位账户“查询员工申请”下载),单位法人代表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签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 诚信声明(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下载);
(4)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5) 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上住址与实际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户口本,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口首页复印件(集体户单位盖章)及本人页;
(6) 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a.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房主是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
b. 借住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主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c. 租房的,出具房主房产证及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
d. 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7) 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及学位证并提供相应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8) 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聘期截止时间须自申报日起六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需与单位续签后再申办;
(9) 在申请单位最近连续六个月的个税证明(均不为0)(例如:2012年8月申报,应提交2012年1月至6月),社保证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由系统自动实现信息对接,申请单位须提前至少一天在系统提交工作居住证办理申请;
(10) 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在京劳动合同,聘期截止时间须自申报日起六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需与单位续签后再申办。配偶在京无工作单位的不能随往;
(11) 随往子女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符合计生政策的相关证明、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校证明。子女大于18岁不可随往。
3. 系统填写
(1) 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址不能重复填写省、市、区等信息,户口所在地需填全,住址要具体到门牌号;
(2) 学历、学位发证机关、毕业院校均填写学校名称;
(3) 技术职务审批机关以职称证上压盖照片的钢印为准;
(4) 教育简历从高中填至现有学历,高中复读过的需在教育内容中注明“复读X年”;
(5) 参加工作日期,以第一份正式工作的日期为准(实习不算),并与工作简历中第一份工作开始时间一致;
(6) 工作简历从第一份工作填至现工作,工作业绩也要填写;
(7) 原工作单位信息,填写现工作单位的上一家单位,即工作简历中倒数第二家单位;
(8) 聘用单位信息中的聘用时间、工作简历中现单位结束时间与劳动合同截止时间一致;
(9) 系统里只填写近6个月的个税、社保,缴税总金额为6个月缴纳的总数。个税、社保的扣缴单位写缴纳单位名称。申请单位、个税缴纳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三者需一致。
4. 常见问题
(1) 是否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答:不必须,学士(含)以上学位、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两者具备一条即可。
(2) 社保、个税在外地缴纳可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答:不可以。政策说明“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因申报单位是北京市的单位,社保、个税均需由申报单位为申请人在北京缴纳。
(3) 学历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丢失的怎么办?
答:由发证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认证。
(4) 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哪些相关证明?
答:国外的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5) 哪些专业技术职称是可以办理的?
答:请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在线办事”模块中“工作居住证系统”,选择“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与政策解答第五条“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进行比对。
(6) 个税、社保证明开了不止6个月的怎么办?
答:只要证明中涵盖了所需的6个月即可,注意在系统中只填6个月。
(7) 不止一个孩子的怎么办理随往?
答: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明;二胎提供二胎准生证明。
(三) 个人续签
1. 办理条件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至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2.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及诚信声明仅需原件盖单位公章)
(1)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单位账户“查询员工申请”下载),单位法人代表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签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在声明栏签名;
(2) 诚信声明(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下载);
(3)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 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聘期截止日至少至申办日六个月后,不满六个月的需与单位续签后再申办;
(5) 在京持证期间,3年完整逐月的个税证明(均不为0)(例如:证件2012年8月到期,8月提交申请,应提交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的个税证明)。社保证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由系统自动实现信息对接,申请单位须提前至少一天在系统提交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
(6)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 系统填写
(1) 聘用单位信息中的聘用时间与劳动合同上聘用时间一致;
(2) 系统里只填写近3年的个税、社保,缴税总金额为3年缴纳的总数。个税、社保的扣缴单位写缴纳单位名称。3年间换过工作的,由不同单位缴纳个税、社保,需按实际情况分条填写。
(四) 个人补办
1. 办理对象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发生证件遗失的持证人或申请单位本身发生名称变更,单位账户下的所有持证人。
2. 申请材料
(1) 申请单位出具《关于为***补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内容包括补办原因、员工姓名、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 一张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 诚信声明(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下载);
(4)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 系统操作
需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补办申请。
(五) 聘用单位变更
1. 办理条件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单位离职之日起2个月内,由新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在证件有限期内,最多可以申请延后6个月。
2.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申请及诚信声明仅需原件盖单位公章)
(1) 申请单位出具《关于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员工姓名、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 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3) 申请人与新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聘期截止日至少至申办日六个月后,不满六个月的需与单位续签后再申办;
(4) 诚信声明(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下载);
(5)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6)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 系统填写
(1) 原单位聘用截止时间需与离职证明上离职时间一致;
(2) 现单位聘用时间需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致。
4. 常见问题
(1) 离职时,原单位是否必须做注销?
答: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原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证件2个月后被系统自动注销(注销时间不会大于证件有效期)。
(2) 两个月的注销期有点长,有其他方法吗?
答:个人可以直接申请注销工作居住证,个人发起申请后,直接到原单位所在区人保局办理证件注销,审批通过后,证件当即注销。
(六) 居住地址变更
1. 办理对象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持证人。
2.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申请及诚信声明仅需原件盖单位公章)
(1) 申请单位出具《关于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的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员工姓名、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 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a.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房主是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
b. 借住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主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c. 租房的,出具房主房产证及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
d. 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3) 诚信声明(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下载);
(4)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5)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 系统填写
居住地址不能重复填写省、市、区等信息,住址要具体到门牌号。
(七) 随往人员变更
1. 办理条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需增加或减少随往人员。
2.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申请及诚信声明仅需原件盖单位公章)
(1) 申请单位出具《关于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员工姓名、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 增加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在京劳动合同,聘期截止时间须自申报日起六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需与单位续签后再申办。配偶在京无工作单位的不能随往;
(3) 增加随往子女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符合计生政策的相关证明、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校证明。子女大于18岁不可随往;
(4) 减少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诚信声明(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下载);
(6)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7)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八) 单位年检
1. 办理条件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未按时在系统年检的单位。
2. 申请材料
(1) 申请单位出具《关于为***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年检解冻的申请》(内容包括未按时年检的原因、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 系统操作
未年检单位在冻结状态将无法正常使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但仍可以提交年检解冻申请。
(九) 单位密码修改
1. 办理条件
单位遗忘用户名和密码。
2. 申请材料
(3) 申请单位出具《关于为***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修改密码的申请》(内容包括遗忘用户名及密码的原因、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 系统操作
无需做系统操作。
(十)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 办理条件
单位注册号和注册所在区不变,需修改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人等信息。
2. 申请材料
(1) 申请单位出具《关于为***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修改的申请》(内容包括需要修改的内容、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 若修改企业名称还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系统操作
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应信息变更申请。
(十一) 单位注册所在区变更
1. 办理条件
单位注册所在区发生变化,由其他区县变更至东城区。(注:若由东城区变更至其他区县,请到变更至区县办理)
2. 申请材料
(1) 申请单位出具《关于为***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跨区域变更的申请》(内容包括由何区变更至东城区、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 系统操作
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跨区域变更申请。
(十二) 个人年检
1. 办理条件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单位未按时在系统发起员工年检申请的单位,需代个人提交年检申请。
2. 申请材料
(1) 申请单位出具《关于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年检解冻的申请》(内容包括未按时年检的原因、员工姓名、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 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聘期截止时间须在申报日之前;
(4) 申请人在现工作单位的所有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是“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
3. 系统操作由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个人年检解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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