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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死性不改再次出轨,能让这样的渣男净身出户吗?| 爱问小婚家


作者:李欣(律师)    编辑:龙方媛

出品:婚姻与家庭杂志(id:hunyinyujiating99)




答应小婚家,一定要看到文末!为你准备了惊喜哟!


——小婚家

 


01

 

出轨回归的老公老毛病又犯了,

我们签过的净身出户的协议还有效吗?

 

律师,您好!


2015年,我和蒋超结婚。婚后不久,蒋超有了外遇。被我发现后,他在我面前发誓一定痛改前非。


之后,我和蒋超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将来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净身出户。现在,蒋超仍然经常不回家,我感觉他老毛病又犯了。


前不久,他竟然提出了离婚,请问,之前签的那份协议能保护我吗?

 

【律师答疑】


婚姻关系中有关财产协议的内容,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但前提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你和丈夫签订的协议,可以理解为只要他提出离婚,就要付出放弃财产的代价,也就是说,你丈夫的离婚自由是以放弃财产为条件的,这实际上是对男方婚姻自由的限制,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基本原则。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此,这个协议对你起不到保护作用。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丈夫在婚姻期间有外遇,或者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可以在离婚时要求他对你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在逐渐提高,夫妻双方签订“分手约定”、“忠诚约定”是很常见的事,但人们往往又走入了另一个误区,以为法律可以代替道德来约束双方的感情,以保持婚姻永远存在,这是不现实的。


在签订协议时,夫妻双方只能对财产做出约定,而不能对感情做出强制性要求。

 

02

 

老公和第三者同居

我有权起诉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吗?

 

律师,您好!


我与高峰结婚8年。去年5月,我发现高峰有了外遇。他和一个女人在外租房居住,已经同居1年多了。


我不想和高峰离婚,便对他摊牌,要他结束和那个女人的同居关系。高峰嘴里答应,可迟迟不行动。


我很无奈,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解除高峰和第三者的同居关系?

 

【律师答疑】

 

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居住在一起,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权力对个人的私生活干涉越来越少,同居关系不再被法律明文禁止,只要它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法律对此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它的存在与否、解除与否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在这个原则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一般情形下,同居关系无法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解除。双方若要解除同居关系,等同于情侣分手的性质,无需经过法律上的程序。


但是,法律同样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也就是说,如果同居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那么双方均可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不过,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只能是同居关系的主体,配偶不能起诉解除另一方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


所以,只有你丈夫以及和他同居的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才会受理。你虽然有起诉的权利,但是法院不会受理。


如果你丈夫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将构成重婚罪。你可以把利害关系讲给丈夫听,动员他回归家庭。


实在不行可以起诉离婚,因你握有丈夫出轨的证据,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

03

 

丈夫私自出售房屋,

妻子能否主张房屋买卖无效

 

结婚两年后,我和丈夫赵强一起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我和赵强的感情一直不好,今年6月,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刚过了一个月,赵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将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55万元左右)转让给高斌(此人和赵强无利害关系),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请问我能否主张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

 

【律师答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当夫妻一方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处分共有房屋的,构成无权处分。我国《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他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有属于以下情形的,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成立:

(一)受让人(指购买者或受赠人等)在受让该财物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财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这三种情况下,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回转让的财物,但是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你和赵强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不经过你同意擅自出卖,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但无权处分的效力如何,以及你能否追回卖出的房屋,需要看买房者对这单交易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


当买房者买房是出于善意时,无权处分合同(即你丈夫单方面卖房的买卖合同)在法律上生效。


买房者如果已经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而且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那他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你不得请求返还,只能向出卖方(即你丈夫)请求赔偿;


如果买房者已经占有房屋,但尚未取得产权登记,或者不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你可以要求返还房屋。


当买房人是出于恶意时,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针对你的情况,高斌通过中介从你丈夫手上购买了房屋,他与你丈夫并无利害关系,主观上也没有恶意,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因此,高斌买受房屋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你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只能要求分割你丈夫得到的房款。


不过,赵强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你可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Ps:

是不是,发现今天的爱问小婚家有点不一样呀?是滴,一期婚姻相关的法律问答集合。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最近,小婚家在后台收到了很多读者有关婚姻法律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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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预测,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综合判断可能出现的结果。



4、提供真实案例供你参考。



5、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供你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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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婚家推出这项免费服务,是为了让大家在不得不走法律途径时,做一些必要的准备,不能作为打官司的绝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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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谁会希望有爱的人法庭见,但如果真的不爱了,不得不法庭见时,小婚家也希望每个人都有一份可以保护自己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对自己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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