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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丧夫十七年 被要求赡养照顾亡夫父母

前几天的一个下午烈日当头,西安的白女士跟往常一样在单位上班,谁知道来了两位多年前的亲戚让白女士不得不求助 110,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位于西安市电子三路某家属院里的一办公场所,电子城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双方的火药味还是丝毫未减。这两位上年纪的老人为何这么大火气?她们为何口口声声说白女士不孝敬老人呢?

经过民警详细了解得知,白女士和丈夫同龄,2000 年白女士 28 岁的丈夫因工伤去世,17 年来白女士一人将丈夫留给她 4 岁大的儿子拉扯长大。而今天上门找白女士的这两位长者是白女士去世老公的姑姑们。她们说 2017 年 3 月左右,白女士曾经的公公因病住院,因此,老人的姐妹便来找白女士让当年的媳妇尽孝。

因为这里是家属院的老年活动公寓且也是办公场所,为了不打扰这里的老人和工作人员,民警请两位老人及白女士到派出所去进一步调解此事,不过当他们刚走出老年公寓大门,双方又争吵起来。

丧夫 17 年,眼看着 7 月份儿子大学刚毕业,如今又遇到这样的麻烦事,白女士很困惑,自己究竟有没有义务和责任照顾已逝丈夫的父母?

既然白女士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和责任,那么作为白女士的儿子,他是不是该有义务履行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呢?

律师:我国婚姻法二十八条规定的很明确,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是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个法条实际上规定了三个条件,第一,作为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必须具有负担的能力,第二,被赡养义务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他的子女无力赡养,第三,作为被赡养的老人应该有赡养的需求,也就是说他没有固定的收入,或者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了解到,白女士的公婆原本有一对儿女,虽然 17 年前老人失去了儿子,可还有女儿照顾他们。而且老两口自己也都有退休金,两人的退休金足以养活自己,也可以请护工来照料自己。从矛盾的出发点看来,那两位闹事的老人是因为认为白女士有继承权却不赡养老人,才如此生气。但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那丧偶的一方如果赡养了公婆,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根据《继承法》第 12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法理和人情,有时候就是这样,看似存在矛盾,却也是相互融合。如果你有能力对逝去另一半的父母进行赡养时,那你就可以获得继承权;若是能力有限,无法赡养也就无法继承。我们希望两边可以平心静气的调解谈合,如果两边实在无法协商解决那就只能交给法院来公正的判决吧。

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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