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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刘春田: 从“人工体能”到“人工智能”对法律的挑战

刘春田教授

简介

     刘春田: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荣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活动回顾

   4月26日,刘春田教授为了中国乃至世界知识产权的节日忙碌了一整天后,仍然不辞辛劳,作为本次论坛的特邀嘉宾,为论坛定名为《首届京成知识产权论坛》,取“成功之意”,并亲临会场与大家分享了其从哲学层面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以及对人工智能的思考,给了我们很大的启迪和思想境界的提升。


以下是讲话的主要内容

首先,非常高兴参加首届京成知识产权论坛!我想,论坛地处海淀精粹之地,是北京上风上水的要津,高校、科研机构云集,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知识密集程度最高,是中国的大脑,担当科技与人文创新的引领作用,因此提出了“京成”的想法。核心是个“成”字,它有张力,聚拢人气,振奋人心,具有“集成、合成、成事、成就、成功”等激发人们上进的立意。创新是人类世袭罔替的主题,知识产权是恒久朝阳的产业。成,对于一个以促进科技创新、财产保障和经济发展为宗旨的论坛来讲,可以彰显努力的方向,汇集火热的人气,是论坛人丁兴旺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做到了这一点,就是做对了事情。希望论坛聚集五湖四海人气,把我们的创新驱动发展大业做好!

刘春田教授题字

这次论坛的三大主题上承云端、下接地气,既现实,又长远,且意义重大,既有技术意义、经济意义,又有制度意义和现实的法律意义。关于“科技和上市公司”,以及“知识产权营商”问题,是我们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实践问题、制度问题、运作机制问题,一言蔽之,主要是市场化的问题。即如何让我们的市场经济更健全、更完善、更符合市场经济理性,更贴近国际规则。关于这个话题,也是中央屡屡提出的深化改革的任务,这个任务,阻力重重,困难重重,艰难而沉重,改革现状困难,上策是借助发展,借助增量,实现改革,这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

从“人工体能”到“人工智能”对法律的挑战 

受“人工智能”概念的启发,我对应提出“人工体能”概念,用以区别两种科技成果,并可以据此划分两大科技领域,以便提供一个简单的思维方法。按照这个方法认识科技史可以发现,几千年来,人类在科技方面的进步大体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开辟了两个领域,一个是“人工体能”科技,一个是“人工智能”科技。其中,“人工体能”科技先于“人工智能”科技发生,目前呈现出两大科技领域齐头并进,并且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支持,相互融合的居面。
先谈“人工体能”。英国物理学家霍金说过,人是按照自然法则生活的。我理解,自然法则既包括人类行为的,也包括思维的。自然法则,既包括客观物质世界的法则,也包括物质的与精神合一的人类生命法则。所以,可以说,事实上我们是在大自然的规范和指引下完成人类生命的历程的,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物种之一,终其一生,都必须遵守这一法则。人类从诞生、改造自然、脱离动物界开始,以制造工具为标记开启“人工体能”科技的进程,人类借助自然界的物质和能量,来延长人体的器官、四肢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例如,人之初,用木棍摘取果实或是借助杠杆撬动物体,用石斧砍伐木头或狩猎,靠水的浮力和流动势能运送物品,就是代替了四肢和手,这些发明很大程度来源于生活经验。用现代科学去解释,多是以自己的身体为参照对象,可谓初始的仿生学,这中间包含了原始的科学与技术。富兰克林大概是基于以往的历史,下定义说,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经过几千年发展,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和理解,宏观到环球太空、银河星系、宇宙黑洞,微观至细胞基因、纳米夸克,不断扩张,不断深入,科学不断揭示自然的本质、规律和运动法则。紧随其后,随着人类眼界的提升,技术的发展也日新月异,不断地突破与飞跃。现代仿生学大行其道,从飞鸟到游鱼,从昆虫到猛兽,都进入人参照模仿的视野。于是鞍马舟车,飞机潜艇,航天通讯,从外部自然,到生命本身,都有建树。其中,对自然的改变与应用上的里程碑式的进步,突出的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有能力克服地球引力的约束,通过创造装置,以及对能源形态的改造利用,把人类带入太空。二,是对人自身生命现象的研究与开发,这又可以划为两大分野,一是通过生命科学,去探究作为物质世界的生命体的基因、本质、继承和遗传、生命材料、生命结构。以及它们各自的功能等,出现了克隆牛、羊,甚至有可能做到人工造人的技术。但是,由于人类有着伦理上的准则和底线,科学家谨守约定的分际,严格止步于造人技术的门外。前几年,中国南方某大学一位教师,违反科学界的共识、伦理和法律,越过雷池,借助基因技术,干预改造人的受孕和生成过程,产下一婴,不仅有违伦理,也引发牢狱之灾。这说明人在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不仅是外部自然,还深入到了人生命本身。归根结底,上述科技成果的本质,仍限于于人的客观“行为”分野,即物质功能领域,本文称之为“人工体能”技术 
另一分野就是深入到人的主观境界的“人工智能”技术。科学的发展,致使人类在不断深入认识人类和自然界的物质本质和功能的基础上,把认识和思想的触角深入到人的智能和精神世界。科学家不断地扑捉精神世界的本质,然后利用这些认识,寻求适当的资源配置,设计出机器,以实现对人的心智与神经活动的模拟和替代。这种突破“行为”的藩篱,涉足人的“思维”领域,实现对人的心智与精神活动的人工替代的技术,可谓精神智能领域的“仿生学”,这既是科学的飞跃,也是技术的飞跃。图灵最早提出“机器可以思考”的命题,西方科学家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就开始探讨,他们首先“把人看作机器”,把人大脑的某些功能抽象出来,通过设计装置,科学家称之为“大脑机器”,利用其特殊的材料和结构,试图模拟人的神经系统、或心智系统的功能,以代替人类大脑的活动。如果说,过去我们的科学技术仅仅是为了扩大、提高人类的行为等能力,那么,现在的技术开始思考、研究、开发物质的潜力,通过各种物质结构实现人类大脑功能,比如计算机,替代人脑计算,就大大提高了计算效率,一个头脑聪敏、业务精湛、精力过人的科技精英,耗时一年的高强度的运算成果,一台计算机可能不到1秒钟就能完成。这就是“人工智能”。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进步迅速,不仅机械运算速度快,而且会思考,会思辨,能创造。半个世纪之前,人工智能的先驱科学家关于计算机下棋可以具备战胜人类的能力的预言,已经成为现实,象棋高手,围棋高手,相继被“深蓝”和“阿尔法狗”打败。不仅如此,计算机已经可以赋诗、绘画、谱曲、写小说、规划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它可以思维、设计,可以创造。如果没有事先告知,人们很难区分哪些诗句或乐曲是人的创造,哪些是计算机作的佳作。这无疑是对传统观念和理论的重大挑战,也是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第一,对思维、创造概念的认知与理解的挑战。简而言之,所谓创造,是一种资源配置活动,或是要素搭配行为。人类熟谙此道,且被认为是“造物主”排他性的授权。只需将一个特定的目标输入人的大脑,人,根据所具备的知识,所能占有或者可能控制、支配的资源,所能左右的技术,这些资源,既含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也包括能力的、权力的、机会的等等,根据设定达到的目标,权衡设计出一个方案。我们把这个过程及其结果,称作创造。人工智能技术向我们展示,一直以来,人类垄断多年的被称之为思考的能力,竟然计算机也可以做得到,只要把上述资源要素和追求的目标输入计算机,它也可以思考,也可以权衡设计出一个方案,完成创造。这对我们是一个巨大的,颠覆性的挑战,它推动我们思考,一个冷冰冰的机械装置,没有生命,非我族类,亦非人类转基因杰作,可谓与我们风马牛不相及,只需输入电能,何以就能思考,就能创造?这些情况不断地追问人类,思考究竟是什么,创造本质究竟为何?
因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描述创造:创造,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结果,就是资源的选择和搭配的过程及其结果,这个结果,本质是一种资源配置方案。
那么,创造作为一种大脑运动形式,是什么在运动,怎样运动?自然法则告诉我们,任何物质资源或要素的一粒原子,都不可能进入大脑,这是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我猜想,能进入大脑的只能是感官所能感觉的,在大脑中被数字化了的形式、结构、比例、色彩等印象的非物质存在。
那么,大脑的思维、思考这些所谓对资源的选择和配置,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活动呢?那么思考又是什么呢?
“人工智能”技术是对人类思维科学的最大挑战,事实告诉我们,机器能思考,能创造。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思考,创造的本质是什么?思维、创造是否为人类独有的能力?
人工智能是人类在科学和技术方面划时代的里程碑式的进步,它的出现,挑战了人类有史以来所形成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等基本知识系统,例如,机器不但能思考,并且可以胜于人,为什么会如此?难道电脑真的比人脑更聪明,那么,聪明又是什么,抽象的吗,如果不是抽象的,就一定具有可比性,就一定能通过定量分析加以比较,就一定可以数字化,进而就一定可以通过机器实现。机器最突出的特点不是聪明、伶俐,而是简单、朴实、没有情绪波动、没有遗忘、不知疲倦、始终如一,快速、准确、不出错。比起机器来讲,人类有的弱点暴露无遗,比如情绪不稳定、容易疲劳、会遗忘、难免出错;而电脑可以把人类精神、能力发挥到极致的片刻甚至瞬间达到的成就一览无余地记录下来,学习进去、存储起来,用来作为分析、处理的工具,当它转过身来,可以从容不迫的借用人类极致状态下发挥的超能力,不知疲倦的保持最佳状态对付有各种弱点的人的时候,胜负已经是不战先决。因此,人类败给机器,既是逻辑的,也是实践的。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思考人工智能这个事物,到底替代了人类什么?创造到底是什么?甚至,人到底是什么?我认为,这些问题直面人类,逼迫我们去思考,否则,我们会进退失据。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创造”的主体问题。既然电脑可以写小说、写新闻、作曲、设计外观,远远超出以往人们对创造主体的传统认识,直接影响到法律主体问题。
千百年以来,我们形成的基本概念——“人”是创造的唯一主体,也是所有社会关系的主体,即除了人之外,其他不可作为主体。那么,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即人造的机器,可以进行创造,在“创造”的本质概念不变的前提下,如何认识创造主体,这又是一个挑战。
所以,技术把我们带到在这样一个时代,让我们真切地体会到,科学技术的决定性作用:技术决定一切!技术挑战一切!技术改变一切!
我们通常说,技术是中立的,而法律是滞后的!其实,这么说并不准确,法律作为一套技术,本质上也是中立的。立法不一定中立,但法律一旦生成,由于其本身是一套“技术系统”,是和“自然科学”技术,是相匹配的,都是调整人类行为方式的系统。所以,法律的中立性,和技术的中立性,是相匹配的。我们不能容忍用一个不中立的法律,去调整因中立的技术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所以,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且深刻研究。
总之,人工智能技术可能把我们带进一个一切都要从头思考的崭新的时代。

本次论坛全部收录于中国知网,欢迎因故没能参加直播的伙伴朋友们回看。登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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