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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牽字説

甲骨文牽字説

宋鎭豪

殷墟甲骨文有字寫作

①,也寫作
②、
③、
④、
⑤。

商承祚先生認為,此字“牛作

與羊之作
意同” ⑥。许進雄氏釋为羈⑦。李孝定氏《甲骨文字集釋》把此字收入“存疑”,謂“此字與羈之作
者結構法相同,縦其事即令與牛有關,與牛字本義當有別”,並自注云:“《説文》縻訓牛轡,此字之意或當與之相近” ⑧。

今案李氏説此字與牛的本義不同,含有“縻訓牛轡”的意思,這一推測很有見地。許氏釋羈,但没有詳細的説明,他或許本之於李氏,那麽恐怕是誤解了李氏的原意,並且與此字的字形也不合,不免有草率的感覺。

分析此字,實由三形構成,从牛从

。牛寫作
,而在此字中,又寫作
,均是牛字的變形。如甲骨文牢字,可寫成
⑨,牡字可寫成
⑩,是知牛字中間一竪的上端可以不寫出頭。而
的右上邉多了一个小畫,其意義可能是表示牛的數目,也可能是指牛的齒齡,我比較傾向於後者,即嚴一萍氏所謂一歳牛。至於
,僅一見,當是
的形譌。
字从牛,應與牛相關,故甲骨文云

……

…… 二牛……。(圖一)

圖一

辭雖殘,却可看出此字既然同牛一辭,就决然不會指牛本身而言,肯定另有所指,同時還應與牛有聯繫。

此字从牛,从

亦聲。
也可寫作
(?)、
,當即糸字。《説文解字》第十三篇上云:“糸,細絲也,像束絲之形,凡糸之屬皆从糸,讀若覛。
,古文糸。”甲骨文糸與《説文解字》糸的古文形同。从牛从糸,有縻的意義。《玉篇》卷二十七糸部云:“縻,牛
也,从糸,麻聲”,段玉裁注:“
本馬
也,大車駕牛者,則曰牛
,是為縻。潘岳賦曰:'洪縻在手’。凡言羈縻勿絶,謂如馬牛然也”。又《説文解字》第十三篇上絲部云:“轡,馬轡也,从絲从軎,與連同意,詩曰'六轡如絲’”。段玉裁注:“《廣韵》六至轡下云:'《説文》作
’。此蓋陸法言、孫愐所見《説文》而僅存焉。以絲運車猶以
輓車,故曰
與連同意;衹應从車,不凡从軎也,今據以正誤”。段説至碻。然則,縻就是牛
,也稱為牛縻,是牛駕大車而以糸運車的意思。甲骨文
,因其从牛,故與牛相關,又因其从糸,與《詩·小雅·皇皇者華》“六
如絲”,暗合,故又寓牛
、牛縻之意。

此字又从

。據《説文解字》第六篇下口部云:“
,回也,像回帀之形”,段玉裁注:“回,轉也,按圍繞周圍字當用此,圍行而
廢矣。帀,周也。”
本義指圍繞周帀。甲骨文
字从
,應取圍而縛之之義。據《説文解字》第六篇下束部云:“束,縛也,从
木”段玉裁注:
音韋,回也”又據《玉篇》卷二十九束部云:“束,舒欲切,束縛也,从木。” 正像繩圍而束縛之形。《爾雅·釋器》云:“繩之謂之縮之”,郭璞注:“縮者約束之”,即是其意。

綜上,甲骨文

字从牛从
糸亦聲,字與牛相關,其牛則以繩縛而約束之,字又寓以糸運車之義。此字當即牽的本字。

據《説文解字》第二篇上牛部云:“牽,引而前也,从牛

,像引牛之縻。元聲,苦堅切”。字義正與甲骨文
義密合。又
糸聲,糸與牽古韵同屬元部。牽字从牛从糸从
無義,當即
的形變,開口與不開口,意義一様,猶
訓作回,其古文寫作
。後世把
的例字不少。如《説文解字》有
字,《廣韵》寫作”,《玉篇》云:“
,说文”,可见
,後世常常相混用。牽字本當寫

又據孫機同志研究,殷代的車制,畜力有牛有馬,採用的是胸氏繫駕法。甲骨文牽字从

,乃取繩縛束牛之意,此或即胸氏繫駕法的表徵。

總之,甲骨文

字與後世的牽字,無論從字義字音,還是字形上看,都相密合。

下面結合古文献資料,考覈牽的意義。

其一,“牽”有見於祭祀者。

《周禮·秋官·掌客》云:“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皆眂飱牽。”鄭司農注:“牲可牽行者也。”賈公彦疏云:“言牽者,數雖飱,飱則殺,積全不殺,並生致之。”又段玉裁説:“牲腥曰餼,生曰牽。”因此,在古代的祭祀儀禮中,“牽”是活牲,並不殺而用之。殺而祭用的是“餼”而不是“牽”。《論語·八侑》云:“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可見“餼”在古代的祭禮中被普遍地採用。又據《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所載,秦師企圖襲撃鄭國,鄭國在有所戰備的情况下嘲弄秦師,有“唯是脯資餼牽竭矣”之語。陸德明《經典釋文》注:“牲腥曰餼,牲生曰牽”;杜預注:“生曰餼。牽謂牛羊豕”。陸德明的解釋是正確的,牽与餼對言,前者是活牲,後者是腥牲,即已殺而死的祭品。牽也不是牛羊豕的統稱,當専指牛畜而言。

事實上,“牽”在古文献中雖出現於祭祀儀禮的場合,但它並不是直接被祭用的對象,上引“皆飱牽”,可知“牽”不過是備用的活牲畜而已。

在殷墟甲骨文中,有關祭牲的材料特多,主要有牛、羊、豕、犬四類,而牛有稱牛、牡、牝、牢、物、大牢、白牛、黄牛、幽牛等,羊有稱羊、

、小
等,豕有稱豕、
豚、彘、小豕、白
等,分種别類,頗為清楚。牛大都用於天地四方、先公先王等各種重大的祭祀場合,羊大都見於山川、祖先等各個祭祀場合,豕一般用來祭祀先妣,犬則多見於寜風之祭。在殷商時代,對於祭牲的選用是有一定的標凖和要求的。據甲骨文説:

丁巳卜,争貞,降

千牛。

不其降

千牛千人


牲數目至巨,達千牛,顯然不是殺而祭用的。日本白川静先生認為,這個
應當作栅講,是選擇牲畜豢於牢栅,以備他日祭祀之用。這個見解十分合乎情理。據《周禮·地官·充人》云:“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系於牢,雛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可見把牲畜預先豢在牢閑,作為祭祀的備用品,這在文献中也是有其記載的。豢的牲畜,還要詳細記録,《吕氏春秋·季春》云:“犠牲駒犢,舉書其數。”到了祭用時,又要進行挑選,《吕氏春秋·仲秋》云:“是月也,乃命宰祝巡行犠牲,視全具;案雛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類量小大,視長短,皆中度,五者備當,上帝其享,天子乃儺”。祭牲一旦選中,就不再更改,否則就違背了上神意志。《論語·雍也》云:“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當然文献中的這類記載,是规整化了的,未必果真如此。但至少可以這麽認為,殷商時代的“
”牲,是後世雛、記書、選擇祭牲風俗的原初形態,它們之間是有淵源關係的。

在古代,服用的牲畜一般不作祭祀品,《揚子法言·修身篇》云:“或問:犁牛之鞹,與玄騂之鞹,有以異乎。曰:同。然則,何以不犁也!曰:将致孝乎鬼神,不敢以其犁也。”在甲骨文中,某些祭牲分别記其大小、物色、性别,似乎暗示了這些祭牲被選定之後,不再另派用處。

甲骨文的牽不僅専限於牛畜,而且有縛牛引縻的意義,它並不屬於甲骨文中牛、羊、豕、犬的祭牲系列,它不是祭祀品,因此可以排除祭祀這一項,另作探討。

其二,關於“牽”的服用。從文献看,可以從農事、戰争、生活等幾個方面加以考察,其中必然有某些方面比較合乎殷代社會的狀况。

關於農事方面,據《月令》云:“出土牛,以送寒氣”,鄭玄注:“出猶畢也”。又《吕氏春秋·季冬》引《月令》此説,舊注以為,“出土牛,令之鄕縣得立春出勸耕土牛於東門外是也”。這是有闗牛耕的材料。

齊思和先生曾考察過我國古代有關牛耕的史實,撰有《牛耕之起源》,文中列舉牛耕始於神農、叔均(后稷之孫)、春秋時代、秦、漢、晉等六種説法,認為牛耕的起源,應在春秋時代鐡犁發明之後。這一見解比較切合於目前考古學上的發現。

事實上,在殷商考古學以及甲骨文,至今尚未發現有關牛耕的確證。同様,甲骨文的牽雖然限於牛畜,但是並没有用於牛耕以至其它農事方面。

關於“牽”在戰争中的役用。據《周禮·地官·牛人》云:“凡會同軍旅行役,共其兵車之牛,與其牽徬,以載公任器”。賈公彦疏云:“但兵車駕四馬之外,别有兩轅,駕牛以載任器者,亦謂之為兵車”。此,古代戰争中的兵車,有四馬一車者和兩牛一車者之分,其中兩牛一車者主要是載“任器”。所謂“任器”,據孫詒讓所説,是“軍旅行役所用”,即今通謂的“軍事装備”或“軍用品”。這種馬車和牛車,就是戎車和大車。在戰争中,有冲鋒陷陣、兵戈交搏時動用的戎車,常以馬駕之,《司馬法·天子之義》云:“戎車,……殷曰寅車,先急也”,即是;也有載運“軍事物資”的大車,常以牛輓之,《考古記·輈人》云:“大車之轅摯”,鄭玄注:“大車,牛車也”。《周禮.·地官·牛人》説的“牽徬”,講的就是大車。

據《詩·小雅·黍苗》云:“我任我輦,我車我牛”。朱熹注:“牛,所以駕大車也。”戴震注云:“大車任載而已。”古代把牛車稱作大車,主要取决於車的載物性能以及牛畜的輓引能力。牛車載物,車身適當加大正顯其利,這與用作戰鬥的馬車不同,大了反而笨重。交戰時不靈活,况且交戰中車上不需要載上許多東西。因此,大車是對戎車即馬車的比較格,専指牛車,這是實用的結果。

又據《考古記·輈人》云:“故大車平地既節軒摯之任。及其登阤,不伏其轅,必縊其牛”,鄭用牧注:“抑伏車轅及逆援車箱之邸,謂登下必恃牽徬之。”講的雖是車子的結構利弊和駕馭法,但應該注意“牽徬”一辭的使用及其意義。誠如孫詒譲所説,“牽徬者,及輓車之牛,而實據人御之而為名”。這一考釋很能啟發我们對甲骨文牽字的理解。

既然“牽徬”一辭包含着輓車之牛以及據人御之等幾層意義,那麽擴大到其它方面是否也如此呢?就是説,“牽”在生活中的服用,是否也包括着牛和車這兩個主要意義呢?

所謂生活中的服用,是從廣泛的意義上説的。而戰争中的役用相對來説是狭義的。生活中的服用包括牛車被運用到經商、遠行等許多方面。

據《尚書·酒誥》云:“肇牽車牛遠服賈”。這是西周初以牛車行商的史料。又據《山海經·大荒東經》云:“王亥託於有易、河伯僕牛,有易殺王亥,取僕牛”;《世本》云:“胲作服牛”。僕牛即服牛,就是《酒誥》的“牽車牛”。它又稱作“牝服”《考工記·車人》有之,陳奂説:“牝即牛,服者負之,假借字。大車重載,故謂之牝服。”由此可以推測,甲在商周之際,牛車已經發明,並且被用於經商等各個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牽字的出現總是與牛車相關,無論是“牽徬”或“牽車牛”,都脱不開車和牛這兩個意義。顯然“牽”字是車、牛的直接關係字,再案之甲骨文的牽,是縛牛引縻的構形,這就揭示了牽字的真正意義。

甲骨文的牽是個専門名字,它與牛直接相關,又含有縛牛引縻的意義,它包含着兩重的因素,一是輓引的牛,一是輓引的對象車。甲骨文的牽是殷人稱牛車的専用字。只是到了後來,牽字才動詞化,但仍舊未盡脱去固有意義。《詩·小雅·大東》云:“睆彼牽牛,不以服箱”,服箱指車,恐怕就是牽字本為牛車的専用詞,乃能生此漫想。

再舉一事,據《墨子·節用篇》云:“車為服重致遠,乘之則安,引之則利;安以不傷人,利以速至,此車之利也”。這是講車的優點,恐怕也適合於殷商時期的牛車。牛車在服用中的優點主要表现在發揮了牛畜的輓引能力,以及車的服重和“速至”。這在後世“牽”的引申義中均能反映出来。《説文解字》訓牽為“引而前”,《廣雅·釋言》訓為“牽,挽也”,《玉篇》則云:“牽,速也”。至此可以得到這様的結論,甲骨文的牽字本義是縛牛引車,是牛車的専用字,由於它在服用意義上總是與牛、車相提並論,因此這個字到後世被動詞化後,它所持有的“引而前”、“挽也”、“速也”等引申義,仍舊均保留了與牛車相聯繫的痕迹。

殷代的車,在殷墟考古學和商代考古學中屢有發現。一九三五年殷墟第十一次發掘,在侯家莊西北岡東區,“出了一個車坑,其中有二十五個車,每五個車為一小組”。一九三六年第十三次發掘,小屯C區乙七基址附近北組發現五个車坑,其中兩個一車四馬三人,三個一車二馬,大都伴出兵器。一九五三年大司空村發現一個車坑。一九五八至一九五九年之間,孝民屯發現兩個車坑,其中一個“坑内埋車一輛、馬兩匹和殉葬人一具”,一個“坑内埋車一,馬兩匹,未見人骨架”,“兩車上除伴出一件弓形器外,都没有發現兵器,也許都是'乘車’”。一九六九至一九七七年,殷墟西區發現五個車坑,其中一個“坑内埋有一車、兩匹馬,在車的後面還埋有一個人”,一個“坑内埋一車二馬”“車箱中間的底部出一矢箙,内装銅鏃十枚。……在矢箙附近還出銅弓形器一,銅戈二”,二個坑内“一車二馬”,還有一個“坑内埋馬二匹”。一九八一年夏,“在殷墟西區發掘了一座殷代車馬坑,坑内埋一車兩馬”。前後共發現殷代車子達三十九,這是殷墟考古學中的情况。而在全國商代考古學方面,也有一些發現,如山東境内的益都蘇埠屯。一九六五年至一九六六年間也出了一個商代車坑,“發現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商代車馬器”

從過去和現在所發現的殷代車子來看,都是馬車,有的用途不太清楚,但大多數是戎車。石璋如先生曾據殷墟發現車作過這様的推測:“大概在殷代,五車為一小隊,二十五車為一大隊,是很可能的。後來《左傳》二十五車為一偏(編)。《六韜》五車為一隊以及《周禮》王之五路,王后之五路,丧車、服車、五戎等,都是以五車為一組,可見是有它們的淵源的。”楊泓同志也推測殷代的戰車配備有一車四馬三人為一單元,或一車兩馬三人為一單元,或一車兩馬一人為一單元。殷墟以及蘇埠屯所出馬車四十,當即《吕氏春秋·簡選》所謂“殷湯良車七十乘”之類,是殷商奴隸主貴族手中的先進武装,絶大部份車子的性質相當於後世的“戎車”,駕馭輕靈,出入征伐,可以誓王威,可以振師旅,因而受到特别的重視。對於一個“國之大事,唯祀與戎”的殷王朝來説,把這類車子用到盛大的祭祀場合,也是十分自然的現象。甲骨文説:

其乎筃

,又正。

商,于之,又正。

其肇馬右,[又]。(圖二)

圖二

辭中的筃是人名,後一字當是輦字,即《詩·小雅·黍苗》所謂“我任我輦”之意。這三條卜辭屬相間刻辭,為同事異卜,因此輦是馬車。又“肇馬右”带有軍事性質,它辭有稱“肇馬左右中”者,其軍事性質較上辭更顯,不妨引以為證:

丙申卜貞,肇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圖三)

丁酉貞,王乍三師,右中左。

圖三

“肇馬左右中”當是殷王朝三師的三個車隊,從三個車隊有三百人看,每個車隊的馬車就不在少數,應有二、三十,又反過來證明了上述的“肇馬右”也是殷王朝右師的一個車隊,而筃很可能就是該車隊的首領名。

另據卜辭言“又正”,每與祭祀相關,如“王賓母戊嵗,又正”,“三匚二示卯,王祭于之若,又正”,那麽上述“其呼筃輦,又正”,也是馬車出現在祭祀場合的明證,這正與殷商考古學中發現的馬車被當作祭祀聖品而埋的事實相映證。

至目前為止,無論是考古的發現方面,還是甲骨文材料方面,既没有出“車牛坑”,也没有找到牛車用於祭祀場合的確證,這表明,殷人似乎並不把服用的牛車作為祭祀品,它固然是牛車比不上馬車更足以成為奴隸主貴族權威的借力,大概也因其服用的需要而不再去當祭祀品,如此,當然就没有機會保存下来了。

經過反復論證,甲骨文的牽就是牛車,它不是祭祀聖品,它相當於文献中的“服牛”、“僕牛”和“大車”。它在戰時用來載運軍事物資,在平時用來“服重致遠”。

牽義既明,請回過來考釋有關辭例:

……牽。

丁亥卜,品,其五十牽。(圖四)

圖四

…… 

 ……。

卜,品,其

。(圖五)

圖五

戊子,品,其……。(圖六)

圖六

戊子,品,其

牽。

,其百又五十牽。

戊子貞,王,其水。

弜水。

(圖七)

圖七

戊子卜,品,其

牽。

弜水。

[己]丑卜,品,其五十牽。

(圖八)

圖八

這是一組四期武乙時的卜辭,丁亥、戊子、己丑,三個卜日相接,乃異日同卜一事。辭中的

是九十的合書
。“品,其九十牽”,結構法頗同“王,其水”,似乎是個卜人名,但從這一組的整體看,前辭的異點是言“品”者,均用“卜”;言“王”者均用“貞”,並且都是正反對貞。考慮到這些異點,“品”似乎應該與下文連文,作動詞用,其意為率,《漢書·酷吏列傳》顔師古注云“品,率也”。所謂“品,其五十牽”、“品,其九十牽”、“品,其百又五十牽”,即率領這批牛車的意思。

這組卜辭的重點是卜問水情,由殷王直接進行占卜,並且從正反兩個方面作了反復貞問。“其水”和“弜水”正是揭開這組卜辭秘密所在。下面甲骨文可作比較:

[水],不水。

丁未卜,亡水。有水。

丙申其雨。(以上正版)

丙子貞,不水。其水(以上反版)

(圖九)

圖九

壬子[卜],其水。

壬子卜,有水。

(圖十)

圖十

可見,“其水”是带有肯定語氣的命辭,“不水”、“亡水”正好相反,“其水”即“有水”,是問有水災嗎?這種水災的發生,似乎是由降雨引起,“丙申其雨”即是其證。因此前面的“其水”“弜水”,也是從正反兩個方面卜問有水災還是無水災。水災的發生對於殷王朝來説,當然是至關重大的事件。

據胡厚宣師説:“中國古史上,有一盛大之洪水傳説,……吾人已皆知其當由黄河之氾濫演化而來,則古代民族之丘居,又必與此種水患有關。故《説文》曰:昔尭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土,故曰九州。《淮南子.本經訓》曰:舜之時,共工振滔洪水,以簿空桑,民皆上丘陵,赴樹木。《齊俗訓》曰:禹之時,天下大雨,禹令民聚土積薪,擇丘陵而處之。又曰:故江河決流,一鄕父子兄弟相遺而走,争升丘陵阪上高丘。或言振滔洪水,或言天下大雨,或言江河決流,可為洪水,即是河決之證。然其避患之策,皆為升於丘陵,則古人之丘居,必因水患,又可知矣。”“殷代碻常有大水及洹河氾濫之患,其人民不能不營為崗阜,或擇丘陵而居”

。陳夢家先生也説:“古人濱河而居,為便於取水;但有取水的方便,也有遭受水患的危險。殷都屢遷,這是原因之一。……水患有兩種:一是河水來入為患,一是久雨成大水為患。

殷人害怕水災的發生,故有水情之占,甚至考慮另擇髙丘以避其患。其生活雜物,或以牛車載運。所謂“品,其五十牽”、“品,其九十牽”、“品,其百又五十牽”,就是貞問應發動多少牛車。避水之遷是大規模的行動,故牽的數量也是幾十上百。避水之遷無非是“上丘陵”、“升髙土”,而這組卜辭有殘辭“.……

……”,這個字从京从
,京是髙丘,《詩·鄘風·定之方中》云:“景山與京”,《大雅·公劉》云:“迺陟南岡,乃覯於京”,朱熹《詩集傳》説:“京,髙丘也”。這似乎表明,當時的躲避水災,也是擇丘而遷。

據《史記·殷本記》所載,殷武丁時,曾經有過一次“徙河北”的舉動,似乎也可作為這組率牽避水卜辭的間接證據。

至於殷代牛車的車制,由於前面所引卜辭有“.……牽……二牛”,大概是一車兩牛。

現在作一小結。

一、 甲骨文的牽字从牛从

从糸亦聲,本義是縛牛引縻,它是個専用名字,指牛車。這種車在戰時是運送軍事装備的“兵車”,類似後世文献中的“大車”;在平時生活中被用來行商或“服重致遠”,類似後世文献中的“服牛”。它的形式是一車兩牛。

二、殷人不用牽作祭祀聖品,一是出於當時的宗教觀念,一是出於服用的需要。


 

①見《殷契佚存》第96片,金陵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叢刊甲種,1933年10月。又日本東京影印本,1966年。(以下簡稱《佚》)

②見《明義士收藏甲骨》(The Menries Collection of Shang Dynasty Oracle Bone)第2395片。加拿大多倫多皇家安大略博物舘(The Royal Ontario Museum , Toronto , Canada),1972年。(以下簡稱《安明》)

③見《安明》第2396片。

④見《甲骨文合集》第四册第18475片,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8月。(以下簡稱《合集》)

⑤見《懐特氏收藏甲骨文集》(Oracle Bones from the White ande other Collections)第156片,字的左上角已殘泐不淸。加拿大多倫多皇家安大略博物舘(The Royal Ontario Museum , Toronto , Canada),1979年。(以下簡稱《懐特》)

⑥見《殷契佚存考釋》第19頁上,同注

⑦見《懐特氏收藏甲骨文集.釋文篇》第9頁,同注。近閲許進雄《皇家安大略博物舘收藏甲骨文字索引(三)》,該字仍作原形而不再冩作羈,是知已放棄舊釋。(見《中國文字》新五期,144頁,1981年12月)

⑧見《甲骨文字集釋》存疑第二第4461頁,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専刊之五十,1965年6月。又再版本,1970年10月。

⑨見《殷虚文字甲編》第569片,商務印書舘,1948年4月。(以下簡稱《甲》)

⑩見《戰後京津新獲甲骨集》第3131片,上海群聯出版社,1954年3月。

參見嚴一萍《説文

犙牭四字辨源》,刊《中國文字》第二册,1961年1月。又收入嚴一萍《甲骨學》下册,台北兿文印書舘,1978年2月。

即《藉田賦》句,見《文選》。

見《説文解字注》

⑮⑯⑰⑱

參見孫機《從胸式系駕法到鞍套式系駕法》,刊《文物》1980年第五期,448—450頁。

見《周禮注疏》,四部備要本,商務印書舘。

同注,第二篇上牛部牽字條。

見張秉權《殷虚文字丙編》上輯(二)第124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59年10月。

見白川静《作册考》,刊《甲骨金文學論叢》第二集.9—15頁,1955年5月。

見齊思和《牛耕之起源》,刊《中國史探研》,85—94頁,中華書局,1981年。

見《周禮正義》卷二十三,“牛人”條,《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0年10月。

見朱熹《詩集傳》,《小雅·黍苗》集傳,17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2月。

見戴震《考工記圖》“輈人”條,31頁,商務印書舘,1955年11月。

同注,30—31頁。

同注

服牛,《天問》作“朴牛”。當以服为正,《禮記·樂記》云:“武王克殷,濟河而西,馬散之華山之陽而弗復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復服”,可證。

見《周禮正義》卷八六,“車人”條。

見石璋如《小屯C區的墓葬群》,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三本下,第477頁,1952年。

同注,453—458頁。又李學勤《帝乙時代的非王卜辭》,刊《考古學報》第九册,1958年一期,70—72頁。

見馬得志等《一九五三年安陽大司空村發掘報告》,刊《考古學報》第九册,6066頁,1955年。

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一九五八—一九五九年殷墟發掘簡報》,刊《考古》1961年二期,72—73頁。

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安陽殷墟孝民屯的兩座車馬坑》,刊《考古》1977年一期,69—70頁。

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安陽新發現的殷代車馬坑》,刊《考古》1972年四期,第24頁。

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一九六九—一九七七年殷墟西區墓葬發掘報告》,刊《考古學報》1979年一期,57—61頁。

見楊寳成《安陽殷墟發現兩座大型墓葬基址和一座車馬坑》,刊《中國歷史年鋻》(1982),第272頁,人民出版社,1982年12月。

見齊文濤《概述近年來山東出土的商周青銅器》,刊《文物》1972年五期,4—5頁。

同注,第478頁。

見楊泓《戰争與車戰——中國古代軍事装備札記之一》,刊《文物》1977年第五期,第83頁。

河南省博物舘藏骨。見《合集》第29693片。又《合集》第31181片重見。

見《殷虚書契前編》第三卷31頁第2片,1913年,又重印本,1932年。又台北兿文印書舘影印本,1970年。

見《殷契粹編》第597片,日本文求堂书店,1937年5月。又重订本,科學出版社,1965年5月。又日本三一書店影印本,1976年2月。又《善齋藏契萃編》,台北兿文印書舘,1970年10月。(以下簡稱《萃》)

見《萃》第383片。

《萃》第542片。

見《佚》第96片。

見《合集》第8086片和第18475片。此兩片現藏山東省博物舘,經我綴合,乃一版之折,請見拙著《甲骨文斷片綴合之一例》,刊《人文雜志》1982年第6期,100102頁。

見《日本散見甲骨文字蒐彙》之二,第273片,刊《甲骨學》第八號,1960年3月。又見《散見於日本各地的甲骨文字》第273片,(此文系上文的中譯本),刊《古文字研究》第三輯,中華書局,1980年11月。

見《安明》第2396片。

見《安明》第2395片。

别詳拙作《甲骨文“九十”合書例》,刊《中原文物》1983年第四期,56—58頁。

見《殷虚書契續編》卷六第22頁7片,1933年9月。

見《安明》附圖25。又見《甲骨綴合新編》第582號,台北兿文印書舘,1975年6月。此片正版即《戰後寜滬新獲甲骨集》(上海來薰閣書店,1951年4月。以下簡稱《寜》)卷一第481片和《安明》第2472片的綴合,反版即《寜》卷一第482片和《安明》第2472片(許進雄摹本)的綴合。

見《寜》卷一第483片。

見胡厚宣師《卜辭地名與古人居丘説》,刊《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第四册,成都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専刊,1944年3月。又台北大通書局影印本,1972年10月。

見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523—524頁,科學出版社,1956年7月。又日本東京大安書店影印本,1964年10月。


 (本文原載於《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知見

作者簡介
宋镇豪,历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主要学术专长是甲骨学先秦史研究。北京大学文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先秦史学会副会长。主要论著有:《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中国饮食史·夏商卷》等,主编《甲骨文献集成》、《百年甲骨学论著目》,合著《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甲骨学一百年》等。
京師大学堂殷商甲骨文研究院 
京師大學堂殷商甲骨文研究院是由一批老專家在中國殷商文化學會關心下,依托原輔仁大學校友會甲骨文書法研究室,2010年於京師大學堂舊址成立的一個民間研究院(目前下轄於中國國際科促會)。研究院聘請中國殷商文化學會名譽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王宇信,社科院歷史所學部委員宋鎮豪,社科院歴史所楊升南研究員,社科院考古所劉一曼研究員,曹定雲研究員,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博士生導師葛英會敎授,北京師範大學博士生導師秦永龍敎授,首都師範大學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中文學科評議組成員黃天樹教授等專家學者為顧問。研究院在首任院長賈書晟教授和現任院長李穎伯教授等先生的帶領下,十餘年來堅持定期開展學術活動,並組織參與紀念YH127坑甲骨室內發掘70周年學術研討會(2006,南京)、紀念王懿榮發現甲骨文11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煙臺)、“孫詒讓杯”全國甲骨文書法大賽(2011,瑞安)、中國甲骨文書法高峰論壇(2013,杭州)、紀念孫詒讓《契文舉例》問世110周年國際甲骨文書法藝術大會(2014,瑞安)、“萬世師表”海峽兩岸甲骨文書法展(2016,上海)等全國及國際性甲骨文學術研討與作品展覽會。在多年專注研究與實踐的基礎上,2017年10月,由首任院長賈書晟教授主編、研究院同仁合力編著的《殷墟甲骨文書法探賾(三卷本)》由文物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2018年1月,該新書發布會在京成功舉辦,並受到多方面關注和好評,2019年3月,第二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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