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储蓄管理条例》遵循“为储户保密”原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也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同时附加一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说白了,只要资金被违法违纪使用或涉嫌违法违纪使用民政部门资金,一旦存入银行,都有可能被查出来,这是不容质疑的,千万别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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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作为国家专职管理扶贫,福利等专项特殊资金的管理和分配的职能机关,对分配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负有监督管理和事后合规性检查职能。银行存款被查,说明该笔资金的违规使用和银行存款有很大关联。
民政部门是如何查到银行存款的呢?一般有两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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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内部专项检查。作为特殊资金的管理者,内部专项检查是必然的。当然,检查不是仅仅局限于书面各种数据,报告或分发花名册等,更重要的是财务审查,包括总分类账和记账凭证,肯定包括银行往来业务凭证。这样认真一查,如果有银行存款,查出来还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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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通过法律途径,借助有权机关查询银行存款。按照法律规定,我国有权查询银行存款的执法司法机关有11个,其中可能性最大的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监察和税务机关。如果民政资金涉嫌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乱纪使用或分配,则更有可能是民政部门通过公安,检察院,审计或监察部门,对涉及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所以民政部门要做到这些并非难事。对于涉嫌资金达到或超过立案标准的,执法司法机关更需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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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即使民政部门通过执法司法部门对银行存款进行查询,也必须具备完整的,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手续和程序,也不是想查就查的,单位和个人储蓄存款依法受到保护,不只是说说而已。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续关注【龙门山客栈】,分享更多财经知识,谢谢你的阅读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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