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有效的降低质量损失。
2. 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管理;
2.2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或/和人员。
3. 权责
3.1 总经理
3.1.1 质量奖惩及处理的最终核定;
3.1.2 本制度实施的监督。
3.2 质量例会
质量奖惩事项的评审。
3.3 品质部
3.3.1 质量问题的汇总及提出;
3.3.2 质量例会的主持;
3.3.3 改进与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3.4 相关部门
质量问题的分析、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呈报、改进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
3.5 行政部
质量奖惩的行政审批。
4. 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及奖励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质量奖励分为:张榜表扬、颁发奖品或奖金。
5. 质量事故
5.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一项或几项:
a、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降级、留职察看、辞退;
b、绩效奖金及计件工资按比例扣罚。
5.2 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5.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5.2.2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2.3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5.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5.2.1条和5.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5.3.1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给予5.1规定10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
5.3.2 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给予5.1规定5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
5.3.3 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5.1规定处罚。
6. 质量奖惩的实施
6.1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
品质部检验员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数量并确定责任人(同时让本人或班长及以上所属领导签字认可)。每日下班前将数据提供车间主管知晓,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生产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2 其他质量事故
按照职责权限,由提出部门根据相关依据,填写信息联络单,告知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责任部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3 品质部发生的质量事故
根据本制度要求及相关部门投诉作出相应处罚,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同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如有包庇纵容,追究领导责任。
6.4 对于批量事故或顾客反馈,由品质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
6.5 本制度涉及到的质量奖励,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案,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奖励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6 品质部在公布月度质量报告时,将上月的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
6.7 裁决
6.7.1 对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由产品生产单位或问题的归属共同承担。
6.7.2 公司内外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品质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协助),个人奖金/扣款在200元以下的,由质量例会审议批准,超过此限的由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
6.7.3 受奖罚人的思想沟通由责任人的直接主管负责。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字接受奖罚。不服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诉。
7. 其他说明
7.1 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为准;
7.2 本办法自 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它质量管理文件中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7.3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7.4 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