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3.07.29 江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如果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