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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启蒙理性与中西方认识论

(一).理性

什么是理性?

理性就是客观性。

理性不是理智,理性是理智的升华。人处于理性状态时,不仅保持理智,还能够对外在世界进行客观地认知和判断,并具有采取相应行为的能力。

什么是客观?

客观是不依赖主观的、独立于主观之外的存在。

人要做到客观首先要能客观地认识世界。

那么,人能否做到客观认识世界?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是一个异常困难的哲学问题,从某种角度看甚至是困扰所有思想家和哲学家的首要问题。

要做到客观认识世界,首先要排除个人的情绪化倾向,还要不受个人的情感因素影响,而且在认知上的个人好恶也必须放弃。

但这样远远不够,如果再深入考究,就会发现人在认识世界时,还被某些固有观念所左右,这些观念往往延续了某些旧传统,或者被旧习惯所主导,例如古人认为大地由神龟托住,还有一些奇怪的治病方法(现在看来这些方法反而害了病人),等等。

因此,如果要做到完全客观,就要彻底抛弃认识过程中的主观因素,这些主观因素除了固有观念,还有在这些固有观念上形成的思考模式,如相关概念、逻辑,以及想象等。

如果把这个问题再继续深入,就会发现对事物认知的感觉和知觉也并b那么可靠,事实的确如此,感觉与知觉有时会产生偏差,由感觉和知觉形成的印象往往是值得怀疑的。

如果看过电影《黑客帝国》,就会发现你所在的整个世界其实都是值得怀疑的,在古代中国,庄周梦蝶也讲了类似问题。

甚至,这种怀疑本身也是值得怀疑的。

那么,还有什么是可以值得相信的吗?

在欧洲启蒙理性时代早期,当时的法国大哲学家笛卡尔曾经深入思考过这个问题,根据这个问题笛卡尔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观点。笛卡尔认为,“我思故我在”是唯一可以确认的状况,因为客观对于主观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但所有这些怀疑都是我思才出现,而有了我思就一定有我在。另一方面,有我在才能我思,才能怀疑,就算是怀疑本身,也是要有我在才能怀疑,因此“我在”与“我思”(或者“我思”与“我在”)一定是同时出现,同时消失的。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成为了现代西方哲学的起点。

但是,仅仅知道这一点,对如何才能客观认识外在的真实世界是远远不够的,“我思故我在”甚至还没有开始感知外在世界。

(二).启蒙理性

笛卡尔所在的启蒙理性时代,自我意识开始觉醒,于是就有了自我如何才能认知自我以外世界的问题。在启蒙时代的早期,欧洲的哲学家对如何才能客观认识外在世界分成了两派。

其中一派是欧洲大陆的唯理论哲学家,他们的主要观点延续了柏拉图的理论,即人对外在世界的认知来自自身先天具有(与外在世界无关)的内在理念,这些理念包括例如直线、平面、数字,以及存在于事物中普遍的共性(共相),外在世界不过是这些内在理念的模仿或分有,即外在世界的各种事物无非是上述理念的众多表现形式。唯理论学者认为人可以通过其拥有的内在理念认识外在世界,而对于内在理念,人可以通过不断学习与回忆,以达到内在理念的至善境界。

唯理论的启蒙思想家有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兹等,其中笛卡尔和莱布尼兹也是数学领域的巨匠,出现这种情况和唯理论的哲学思想是一致的,因为唯理论可以通过内在理念建立起一整套强大的逻辑或演绎,这正好可以在数学领域大显身手。

但是,对于外在的客观世界,是否这些内在理念与演绎和外在世界是一致的?显然唯理论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因为唯理论的理论基础来自演绎和推理,而演绎和推理需要初始条件,如果唯理论需要与外在世界保持一致,那么唯理论就需要和外在世界一致的前提和初始条件,显然这个前提和初始条件永远无法从唯理论的世界获得。

启蒙理性的另一派是来自英国的经验论哲学家,如培根、贝克莱、洛克等,经验论者认为人所获得的认知来自后天的经验,例如洛克认为人生来是一个“白板”,其知识来自感觉印象,并由感觉印象形成的观念与反思观念,以及在观念之间形成的关系等。经验主义者认为每次观察所获得的知识都是由外在世界获得的,只要通过观察、比较和归纳总结就能得到外在世界的真实情况,因此经验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反映论非常接近。但经验论者的依据来自自身经验的综合和总结,而经验仅限于经验本身,经验论者无法获得经验以外的认知。

然而,客观世界并非仅存在于经验主义者的经验中,经验论者无法认识到存在于经验之外的事物,因此经验论者同样无法认识到客观真实的外在世界。

对于主观如何认识客观世界的难题,英国哲学家休谟采用了相反的办法,他反其道而行之,干脆就认为人们是无法认识到真实的外在世界的。休谟认为,人对外在世界的认知不过是一些主观印象,不仅这些印象是值得怀疑的,而且印象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可靠的,在所有这些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因果关系,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对于休谟来说,在客观世界中,事物之间真实存在的只有空间关系,或者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尽管有人认为还有因果关系,但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其实是人在后天通过主观联系上的。休谟认为,当某两件事情在时间上前后发生,而这种发生经常性或者长期出现,于是人们对他们的发生成为了习惯,就把他们联想成了因果关系。

显然休谟认为事物间的因果关系本质上属于某种或然或者概率上发生的关系。不过,按照我们日常的认知习惯,因果关系是存在于事物之间某种客观规律性的关系,是独立于主观认识之外的必然关系,因此休谟的说法很难让大家接受。

但是,休谟的说法却是有道理的,到目前还没人能够真正驳倒休谟。以科学为例,科学虽然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但科学揭示出的因果关系却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某种揭示内在联系的科学定律,定律的必然性与成立的条件越发严格有关,事实上必然性是难以达到的。严格来说,目前人们对科学定理仅仅达到可以证伪的阶段,可证伪就是一种或然而非确定的情况。

另外,实践论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实践是无限的,也是基于这个道理。

由此可见,在启蒙理性的早期,哲学家们对认识客观世界的探索是很艰难的,如果没有强大的内心和信念,就会陷入既不知道自己在哪里,也不知道将向何处去的困境。

不过启蒙理性时代是人类充满强大信念的时代,这个信念最初来自宗教(从奥古斯丁到阿奎那),但却冲破了宗教的禁锢和封锁,并以前所未有的探索精神在认识领域取得一次又一次的突破。

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作为唯理论思想家,提出了实体理论,斯宾诺莎认为这个实体是客观世界的根本,这个实体就是神(上帝),也即自然,或者说这个唯一实体既来自内在的神,也来自外在世界——自然,于是这个实体就是唯理论所要找的最初的动力和原因。

这个实体的神(上帝),已非基督教圣经所说的上帝,关于这个实体的性质,下面大致复述一下斯宾诺莎的论述:

首先,这个实体是客观世界的根本,那么它的原因一定来自自身;第二,实体一定是无限的,否则实体不是唯一原因,还存在其它外因;第三,实体一定是唯一的;第四,实体不可分割。

于是,只有神(上帝)和整个自然才具有上述特征。总之,实体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本质,有了这个实体的神(上帝),就解决了唯理论不知从何处来的问题。

爱因斯坦对斯宾诺莎的实体神的评价非常高,有人曾经问爱因斯坦是否信仰上帝,爱因斯坦回答道:“我信仰斯宾诺莎的那个存在于事物有秩序的和谐中并显示出来的上帝,而不信那个同人类的命运和行为有牵累的上帝。”

斯宾诺莎的唯理论在人类对世界的认知上取得了巨大突破,以至后来黑格尔称其“克服了二元论思维与存在的分离”。但是,斯宾诺莎的突破显然是依靠了神学中的神秘主义成分才实现的,尽管斯宾诺莎是一位无神论者,但他的解决方案却是借助了神学的成分。

就这样,欧洲早期的启蒙理性一直处于唯理论,经验论,神学,以及传统的唯名论和唯识论各种争论之中。

关于认识的客观性问题,欧洲的启蒙思想家陷入了困境,直到德国另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康德的出现,才真正突破了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按今天的说法,康德完成了哲学界的一次哥白尼革命。

(三).康德

唯理论与经验论的困境来自综合归纳方法与演绎法的不足:综合归纳不能穷尽客观世界,而演绎法需要客观前提,显然这两者都不能解决主观认识与客观世界一致的问题。面对这个难题,康德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先天综合判断,即人之所以能够认识客观世界,是靠自身具有的先天综合判断的能力。

先天综合判断的综合来自经验与归纳,而经验与归纳来自客观世界,是后天的,那么先天综合的含义是先天的经验(先验),经验怎么会来自先天呢?

康德认为先天综合是人天然(先天)具有的主观与客观世界一致的能力。

这个能力就是人的时空能力。

首先,时空观属于人的主观范畴,是人先天具有的认知能力。但与此同时,时空又属于客观世界的范畴,于是,人通过时空达到了主观与客观的一致。

例如,空间究竟是否三维的?这个问题是人无法回答的,因为没人知道真实空间的维度。但是,对于人而言,因为人是三维空间的动物,因此人的空间就是三维的。与此同时,无论真实空间是多少维度,三维空间都是真实空间的属性,或者说三维空间是客观存在的空间。因此,正是人的存在,规定了空间的三维性,人所在的空间就是三维空间,这就是人为自然立法。

除了时空,康德还提出了人还具有其他先天综合能力——范畴的能力,这些范畴包括:

量的范畴:单一、多数、全体。

质的范畴:实在、否定、限制。

关系的范畴:依存与自存,原因与从属(原因和结果),协同(主动与受动之间的交互作用)。

模态的范畴:可能与不可能,存有与非有,必然与偶然

以上范畴和时空关系一样,通过这些范畴,客观世界就被合法地归入了人的世界,就这样,人通过为自然立法,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

不过,对于立法之外的真实的世界,康德认为人永远也无法达到,按康德的说法,那是一种“物自体”状态。的确,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永无止境,就像爱因斯坦并未完成统一场论,而物质的量子态更是让人越发感受到了不可知论。

康德以后的西方哲学家继续探索主客观认知的一致性,如黑格尔提出了绝对精神的理论,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实践的理论,以及现代科学的可证伪理论等。另外,近代的存在主义,现象学等则加入了更丰富的人文内容,包括在主观中加入了认识主体本身,通过主体在认知中的不同角色,以及主体的不同地位,更进一步讨论了主客观对认知的关系。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完成了人为自然的立法,使启蒙理性的认识领域完成了一次革命。后来,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了人在实践领域如何实现实现理性。在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自由意志的概念。自由意志是人在实践领域如何实现行为自由,康德认为,自由意志虽然不预设前提和条件,但其行为必须具有逻辑一致性,包括行为的前后一致,实践的目的与结果一致等。如果做不到上述一致则会产生冲突,就无法实现自由意志。因此,完全的自由意志和“物自体”一样难以达到。不过,自由意志是理性的,类似人为自然立法,通过人为自由立法,即人的自由如果能够与世界的客观规律保持一致,那么人也是可以实现自由的。

(四).中国人的认识论

下面来讨论中国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

中国传统对世界的认识方式与西方完全不同,中国当代著名学者冯友兰先生认为中国没有认识论。

这个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准确的说法是中国没有西方以客观世界为认识对象的认识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所有的认识对象都和人的主观认识融为一体,并不存在一个独立于自身以外的世界。

中国传统的认识对象叫做“事物”,不仅包括接触到的“物”,还有“事”,即对行为、对价值,对社会的看法,并且这些看法基于道德,因此,认识对象就不仅局限于客体,而是具有了主体内容,这个主体就是认识者自身。不仅如此,这种主客一体的认识已经超出了认识领域,从对客体的认识转变为一种“知”的状态,“知”并非限于对客体的认知。在中国传统中,除“知”以外还有“行”,也就是如何为人处世、如何在社会安身立命,以及由此建立起自身如何与社会相处的整套道德规范。

于是,中国人所认识的世界就不再独立于主体之外,而是将所认识的对象与认识主体融会在了一起,这种状态就是所说的天人合一的状态。

具体来看中国的道家和儒家,道家的道是一切事物的根本规律,一切事物自然也包括处事之道,于是道家在讲述“道”时要求人们采取顺其自然和清静无为的态度,也就是道家在认识“道”这个客体时已经融入主体“德”的内容,这个内容包括对人生的态度和社会的看法。因此,道家并没有把把“道”作为单独客体去探讨,而是把客体的“道”和世界观、人生观的“德”作为一个整体,来作为“道”的原则。

儒家这方面就更加明显,儒家的认识客体是社会,儒家同样没有把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客体去认识,而是把个人如何在社会中修身,如何齐家、平天下作为主体的存在目的,另外,儒家又提出了社会各种情况下的道德和规范,如君臣、父子之礼,其中,贯穿儒家道德规范的“仁”、“义”等既属于主体范畴,也属于客体(社会)范畴,这样就使主体的人就与客体的社会成为密不可分的整体。

墨家是最接近西方认识论的学派,墨家的认识客体有自然界,因此墨家的认识对象有了独立性,但墨家并没有更深入地追究自然的本质,而是把兼爱(大同社会)作为主体规范,并将其与自然作为一个有机体统一起来。

中国哲学到了宋明时期,也发生了和西方类似的自我意识觉醒的过程,随着自我意识的觉醒,中国人注意到了主体外的世界,虽然没有进入和西方相同的客观理性认识状态,但出现了某种主客对立的情况,例如宋明理学中以气,性,理,心等为核心的本体论虽然存在于主体中,但已经具有了独立于主体外的客体属性。

宋明时期的中国哲学从韩愈灭佛开始,到北宋周敦颐重新提出了“太极”为核心的本体论,“太极”毫无疑问具有客体属性;之后张载的“气”,到程朱的“理”,陆九渊与王阳明的“心”,无不详细阐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客体世界的关系。其中,朱熹在理学中提出“格物致知”,明确了“物”以及如何从“物”及“理”的过程,说明了“理”与“物”的关系;另外,理学中“理一分殊”讲了个别事物与根本“理”的关系,其思想与西方唯理论的“分有”思想完全相通。理学的“理”不仅是万物之理,而且也是主体内心之理,比如心学的“心即理”。后来王阳明提出“格物致知”的“致知”就是“致良知”,这时已不是对独立客体的“知”,而是将认识论、世界观、人生观融为一体的“良知”,这种把主体和客体统一成一个整体的思想,都体现了中国天人合一的哲学本质。

中国进入明朝中期,理学从朱熹的“知先行后”到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从本质上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提高,这也是自我觉醒的必然过程。

宋明理学在主体和客体实现了“理”的融合,但这个“理”的根本仍然立足于社会,是社会之“理”,而非自然之“理”,因此,“理”仍然离不开道德,道德原则才是万事万物的根本,“理”即道德之“理”。

由于道德的延续性,尤其中国的传统道德来自古代圣贤,于是宋明理学不得不继续延续先秦子学与经学,将其作为主体的社会规范,作为指导主体的行为和认知的准则,实现主体与道德的互动。

由此可知,理学同样没有把“理”从主体中独立出来作为外在客体而单独加以研究。

但是,如何看待中国的天人合一的认识模式,是否完全属于主观?或者不讲客观,不讲科学(科学是需要把客体独立于主体之外作为认识对象)?显然答案并不这么简单。作为中国认识对象的客体把主体有关的内容融入其中,这种融合后的主客一体的内容是可以作为一个更广泛的对象被认识的,虽然这个认识对象与西方单纯的外在客体不同,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却可以作为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另一种组合,按照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认识本身就是一个主客实现一体并达到一致的过程,这种一致一定在主体与客体间有很多重叠,因此中国的认识论何尝不是中国式的“人为自然立法”?

只是中国式的认识论将主体与客体的界限完全打破,并按照主体与客体的多重关系进行重组,如果重组后的状态更倾向于客体的独立性,则可以实现科学的认识论,如果重组后的状态更倾向主观能动性,则可能达到王阳明的“知行合一”的状态。

今天中国人对外界的认识方式和西方理性认识模式虽然还有不同,但已经非常接近西方认识论,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和科学研究领域,因为在这个领域的主观因素被最大程度地摒弃,余下的客体世界需要完全的理性和客观,才能达到对相关领域的科学认知。

当然,如果在主客关系的组合中排除理性和客观,则可能成为某种“唯我”的专制主义状态,如果过于强调主体道德的内容,就像中国历史上大多数时候一样,则可能成为中国千年集权制度下的“卫道士”,如果把这个“卫道士”体制发展到极端,则可能演化成为一种僵化的病体状态,就像满清时期,人性被禁锢压迫,理学教旨化成“礼教”,人性被否定,人格扭曲麻木不仁,最终落入被历史淘汰的命运。

在启蒙理性早期,当时中国哲学刚传入欧洲,那时的欧洲刚刚经历了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解放了自我,但也引发长达三十年的宗教战争,战争的残酷凸显出中国社会的有序与平和,中国哲学也得到了欧洲思想家的认可甚至推崇。

这个时期的欧洲,人类思想的光芒即将迸发,斯宾诺莎提出的“唯一实体”理论,这个唯一的实体被表达为“自然”或“神”,然而,这两个词却不能准确表达出作者本人所希望表达的万物之本的内在含义。

中国的《易传》有这样一段话: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南宋时期的思想家朱熹所说“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如果我们对照斯宾诺莎的“自然即神”,“太极”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被当作万物之本,也是中国的“自然即神”,那么斯宾诺莎的“唯一实体”是否就是中国的“太极”?

后记:

不得不说,写这篇文章是很困难的,困难在于如果要从哲学层面说清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一定会异常的晦涩艰深,因为其中的深刻关系不可能完全通过大众通俗的方式揭示出来。但那种艰深的文章一定曲高和寡,那么就会失去写这篇文章的本意。因此,在文中的关键之处往往不得不含糊其辞,甚至隐藏某些矛盾或错误。不过,综合整篇文章,却是尽量努力把握住中西方认识论的内在逻辑与相关脉络,仅希望此篇能作为此类探索的抛砖引玉之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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