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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火爆解读:一文学会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即将结束,新一轮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马上就要开始申报了,对于新一轮的个税变革,想必多少会有些没有头绪,因此税客科技特邀从事个人所得税研究十余年的业内资深个税专家慕容晓老师为大家带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则及注意事项”系列课程,为大家解答相关疑问




本次分享的是第一部分课程:“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专题”,如果您想在第一时间收听到老师的课程,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申请加入“税客个税改革学习交流群”(已在税客群的同学,无需重复加群)。


微信号:skkj-2018


主讲人:慕容晓老师


个人所得税实践研究10余年,《中国税务报》资深特约撰稿人



大家好,个税改革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即将实施,非常高兴能在税客科技,同大家一起交流相关的填报规则与注意事项。



信息采集


我们首先介绍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过程,目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采集: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报送纸质表单的方式进行采集,纸质表单一般是在税务机关的申报大厅使用,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纸质的表单把相关信息报给扣缴义务人,但是这种形式采用的会比较少;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统一的电子模板,也就是excel表的形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通过导入文件夹的方式,统一将采集到的本企业员工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excel表导入到扣缴义务端;


第三种方式是:通过信息化方式报送,指纳税人通过远程端来进行报送,也就是纳税人自己通过手机APP或者Web网页端来进行报送的方式,我们一般会建议纳税人选择信息化报送方式,这种方式十分简便易行,同时也可以减轻扣缴义务人的压力。如果纳税人选择Web网页版或手机APP进行报送时,是有两个选择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进行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这两个选择有什么区别?如果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话,自然人纳税人通过Web网页版或手机APP采集的信息,应先报送到税务机关的局端,之后只要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界面点击一下“更新”键,其企业代扣代缴的自然人相关附加扣除信息就会反馈到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端,从而可以在每月的申报环节实现预扣预缴。


但如果纳税人比较在意隐私,可能不想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企业财务人员,也就是不想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那么就可以在Web网页版或手机APP端填报相关信息后,选择在汇算清缴时申报,自然人如果选择了汇算清缴申报,税务局在接收到自然人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之后,就不会把他的信息再反馈给扣缴义务人了,而是在自然人汇算清缴期间进行扣除。


最后一个采集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是纳税人填报的信息是永久有效的,需要在每年12月份的时候进行确认,并且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确认。


主要是由于纳税人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是在变化,比如说纳税人的孩子是不断在成长的,可能今年接受学历教育,明年就毕业了。也有可能纳税人的还贷或是租房信息都会发生变化,所以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确认,如果没有及时确认,次年1月起是暂停扣除的,要等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扣除。


但这个确认并不麻烦,如果没有发生变化,只需要选择一下无变化,再点击一下确认就可以了,如果有变化,只需要把变化的部分填上后进行报送。



汇算清缴时间


汇算清缴的时间,大家可以看一下是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之所以选择这个时间也是因为考虑到我们的春节假期,由于春节一般是在1月下旬或者是2月份,所以我们的汇算清缴期间是过了春节之后,从3月1号开始一直持续到6月30日。


这里面有一个稍微特殊一点的六项扣除的政策,就是大病医疗它是不能够选择预扣预缴时候扣除的,只能是选择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扣除,主要是因为大病的医疗费用是一个循序渐增的过程。


对于医疗费用如果进行预扣也是比较难操作的,在最开始的时候很难判断出来纳税人医保范围内自付的医疗费用是否会超过15000元,所以大病医疗扣除统一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而且我们的汇算清缴期截止到6月30日,所以这个时间上基本已经可以判断纳税人前一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大病医疗扣除的政策,所以对纳税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子女教育费信息采集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下面我们先一起看一下关于子女教育支出扣除的信息采集。采集的主要内容是子女姓名、出生年、月、日,证件类型及号码、受教育阶段等相关信息。


其实采集的内容我们在表单中都能够看到,表单的设计,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的,第一就是采集的信息要能够判定纳税人符合享受政策标准,比如子女受教育阶段,以及受教育的起止时间等,这个是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政策的基础依据。


另外还有其他部分信息,比如子女姓名、证件号码,以及就读的学校名称等。这方面是考虑采集的相关信息,需要用作外部比对,比如说采集子女姓名、证件号码,以及就读的学校信息,主要是用于跟教育部门进行比对,对比纳税人申报信息是否真实,是否确实能够享受政策。


所以采集的相关信息,一部分就是要确认自然人纳税人是否能够享受政策,而另一部分就是跟外部信息进行比对,看纳税人是否真实申报。


大家注意下,子女教育附加扣除,还需采集终止受教育的时间,是在年度内终止受教育时才需要采集。


比如纳税人的子女,今年就读大四,在大学本科毕业之后,准备直接参加工作,不再继续接受研究生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填一下终止受教育时间,如果纳税人子女今年只是高中毕业,还需要继续进行大学本科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填终止受教育的时间了。


采集终止受教育的时间是因为子女教育费的扣除时间应截止到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终止受教育的月份后是不能再继续扣除子女教育费的。


这就是为什么在年度内终止受教育时才需要采集中止受教育时间的信息,这是与年度内能享受扣除月份相关的。



扣除比例


关于扣除的比例,夫妻之间是可以先择一方100%扣除,或者夫妻双方平均扣除各50%的,这一点大家都知道。


但需要我们了解的是,对于不同的子女,是可以有不同的选择的。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孩子,分别为子女一和子女二,子女一可能是选择在夫妻之间进行平均扣除,也就是夫妻每人的扣除比例都享受50%,但是子女二可能只选择了在丈夫一边100%扣除,妻子不进行扣除,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


我刚才举的这个例子,可能就是丈夫整体扣了75%,妻子扣了25%,这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子女都是选择平均扣除的,或者选择只在一方扣除就可以了。


如果纳税人将子女教育支出的附加扣除金额,全部选择在丈夫一方扣除,没有选择在妻子一方扣除,那妻子在进行信息采集时,对于全部在丈夫一方扣除的子女信息,妻子是不用填的。

为什么?因为我们在进行信息采集的时候,能够选择的比例只有两个,一个是100%,一个是50%,是没有0%的选项的,所以纳税人要是不享受扣除就不用填了。


对于扣除的有效时间,就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到受教育的终止,这个终止,比如高中毕业或者大学毕业,毕业就算是受教育的终止。


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在模拟运行的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我认为这些问题在正在申报时,也会收到很高的关注。

1

Q:
满三周岁如果没有入幼儿园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费?
A:

可以。对于学前教育的规定,是指满三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这个规定主要是在于子女是否满三周岁,只要子女满三周岁,在小学入学前也是可以进行子女教育支出附加扣除的,不用考虑子女是否入幼儿园,但如果子女没满三周岁,就算也入幼儿园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扣的。


2

Q:
如果孩子没有满三周岁就入园了,那么可不可以扣子女教育费?
A:

不可以。因为现在有的幼儿园有托班,就是比较小的小朋友,不满三周岁就可以入园,对于学前教育,我们判断时要根据小朋友满不满三周岁,而不是有没有入幼儿园。

为什么是三岁的规定,这是因为三岁以前主要是抚育阶段而不是教育阶段,所以也就不享受子女教育费的扣除。



3

Q:
学历教育是否必须就读?
A:

 这个问题跟学前教育是相对应的,学前教育满三岁即可,无需就读,但学历教育是必须就读的,也就是从子女小学入学开始,必须子女实际就读才可以扣除。


4

Q:
对于子女教育费的学历教育,要求必须是全日制的?
A:

 是的,子女教育费的学历教育必须是全日制教育,这是和继续教育是有区别的。

我们的继续教育扣除是不考虑全日制的,但是子女教育费的学历教育扣除是需要考虑的。



5

Q:
子女在不同的教育阶段的暑假是否能连续扣除,比如说小学升初中的暑假?
A:

 寒暑假是可以扣除的,因为在学历教育期间,只要是能够保留学籍的情况下,中间因病或者其他一些非主观原因的休学,这个都是可以连续计算的,不用把时间刨除出去。

还有一种情况,施教机构也就是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关寒暑假,包括升学假期,比如小学升初中,也包括高中毕业的假期,在升入大学期间的暑假也是可以连续计算的,不用刨除出去,只要不是发生终止学历教育的情况,都是可以扣除的。




6

Q:
子女教育费的受教育的地点可以是中国境内,也可以是中国境外。
A:

可以。同样,这个问题也是同继续教育扣除相对应的,子女教育费的扣除条件,受教育的地点可以是中国境内,也可以是中国境外,但是继续教育扣除,纳税人接受教育的地点只能是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外接受的继续教育是不能在本人处扣除的,大家注意一下。



7

Q:
个人如果已就业并接受本科以下的学历教育,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由父母选择按子女交易费扣除,也可以由本人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
A:

 个人如果已就业并接受本科以下的学历教育,这是可以选择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费扣除,也可以由本人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

但大家要注意,如果个人已经就业后,如果接受的是硕士研究生教育,只能选择按继续教育进行扣除,不能选择子女教育费扣除。

对于这个问题,之前有财务人员咨询过,为什么要求已就业,接受本科以下的学历教育才可以选择由纳税人自己按继续教育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子女,要是没有就业,直接接受本科以下的学历教育,就不能由子女选择按继续教育来扣除?

对于这个问题,我理解并不是实际征管过程中能存在的问题,因为继续教育的前提是纳税人已就业,如果纳税人在没有就业的情况下,也就没有工资,如果想按继续教育扣除,也是操作不了的。

8


Q:
对于每个子女教育费,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是有几个子女就能叠加几倍?
A:

 是的,因为我们的文件规定是每个子女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我们目前所设计的表单,虽然是只有两行,也就是“子女一”和“子女二”,但如果纳税人还有其他的子女,子女的数量超过两名,也是可以继续增行的,不管是非婚生子女,还是计划生育外的子女都是可以享受政策的相关扣除的。


9

Q:
对于离异家庭的子女而言,它是存在什么情况,比如说父母离婚了,孩子是跟母亲,然后但他的父亲会给他就是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他的亲生父母都在同时承担的它的教育费的情况。
A:

 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可以协商一方扣除或者平均扣除的

但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孩子的母亲可能又再婚了,在再婚之后他的继父也是帮他承担了子女教育费,这样其实就涉及到了三个人,也就是他的亲生父亲、亲生母亲和他的继父,这三个人同时帮他承担着子女教育费的支出。

由于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政策,这个子女是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

所以说我们刚才所说的这种情况,子女的亲生父母和继父,这三个人其实都是有扣除资格的,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孩子的父母之间进行一个协商的决定,最多只能由两人扣除。虽然这种情况下可能是不睦家庭,比较以难协商,但根据我们的政策规定,一个孩子的总额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并且比例也是只有100%和50%的选择,所以扣除人是不能超过两人的。



下面我们再看一下子女教育费填报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第一个注意事项:

如果不进行扣除,就不需要填写。也就是说如果子女还没有满三岁,由于未满三岁,不管子女是否入园,父母都是不能享受附加扣除的,所以子女不满三岁,不符合扣除条件,也就不需要采集。


第二个注意事项:

关于分配比例,如果是一方选择了100%,另一方就不需要再采集了,这也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原则,不扣不要填。


第三个注意事项:

为了方便日后的核查工作,要求子女就读学校的名称尽量要填全称,这个规定是为了将来对外的信息比对,但可能会有纳税人或者是扣缴义务人认为,这是税务机关的事情,我们就不用考虑了。

但其实不是这样的,因为后续核查是涉及到每个纳税人的,如果填的不是全称,税务机关认为有问题,最后纳税人或者是扣缴义务人还要给税务机关进行反馈,所以我们建议直接填写全称。


第四个注意事项:    

如果是境外就读的情况下,学校名称填写中文或英文是都可以的。



12月20日,税客科技特邀资深个税专家慕容晓老师,为大家带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系列课程第二部分:“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专题”直播课程,为大家答疑解惑。


慕容晓老师带来的个税课程十分实用,在播出后得到了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税客科技将老师直播课程内容,梳理为文字版本,方便大家学习、参考。




如果您想在第一时间收听到老师的课程,欢迎扫描下方的二维码,申请加入“税客个税改革学习交流群”(已在税客各群的同学们,无需重复加群)


微信号:skkj-2018



主讲人:慕容晓老师


个人所得税实践研究10余年,《中国税务报》资深特约撰稿人



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慕容晓,非常高兴同大家一起学习新个税下,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内容及填报规则,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是第二部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基本概念


首先我们来学习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相关变化


我们来看一下,正式办法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变化1:从学历继续教育,扩展到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征求意见稿”,对于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享受定额扣除,而正式办法中对于接受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也是同样可以享受定额扣除的。

这是因为纳税人进行的继续教育,很多是学位教育,因此考虑到实际情况,正式办法中进行了相应补充。

变化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取消按年扣除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而正式办法中,取消按照每年4800元,统一改为每月按400元定额扣除。

这个变化相对而言在实操过程中更加合理。

变化3:增加扣除期限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并不设定扣除期限,而在正式办法中,对于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扣除,增加了48个月的扣除期限。因为在实际情况中,继续教育的学期是比较多样化的,所以这里给了扣除期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我们纳税人尽快拿到学历或者是学位。


变化4: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对个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选择权,增加了限定条件,需要是本科以下,因为对于本科以上,不含本科的继续教育,其实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是有了一定的收入的能力的,所以这里面给了限定。

以上四项主要变化,需要我们注意,正式办法对于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扣除方式没有变化,仍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采集内容


下面我们看一下继续教育扣除需要采集的内容: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采集内容

需要采集“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预计)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及“教育阶段”。


2
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

需要采集“继续教育类型”、“发证(批准)日期”、“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及“发证机关”。

由于“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因此“发证(批准)日期”是比较重要的,因为我们需要根据这个日期,来判断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3600元,所对应扣除的年度。



相关规则


下面我们一同学习下继续教育扣除的相关规则:


01
规则


境外的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是不可以扣除的?

规则1可以同子女教育费支出扣除一同比较学习,对于子女教育费支出扣除是境内、外均可扣除,而在境外发生的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是不可以作为纳税人继续教育支出进行扣除的。


02
规则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正式办法对于纳税人享受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进行了48月的限定,也是鼓励了在职纳税人尽快取得继续教育的学历(学位)证书。


03
规则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可以同时享受这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一名自然人纳税人,2019年正在读在职研究生,同年又成功考取了一项职业资格证,他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在这种情况下2019年纳税人的继续教育扣除,可以每月按照400元扣除,同样,还可以再多扣3600元,也就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扣除的。

但如果纳税人同时进行多个学历(学位)教育,就不可以同时享受了。

比如说纳税人在读自考的同时,另外读在职研究生,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每个月还是只能扣400元。

同样,如果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比如说考取了注册会计师的同时,又考取了税务师,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只能扣一个3600,不能按取得证书的数量进行累计扣除。

在新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其实只有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可以按子女的数量进行叠加扣除,其他的都是定额扣除或者在限额内据实进行扣除。因为子女教育费的规定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强调了“每个”所以是可以叠加扣除的。



常见问题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继续教育的常见问题:


对于已就业的纳税人,同时参加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费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来扣除吗?

符合相关扣除政策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选择。这个问题我们在上期时也有介绍过,这里我们再进行一下对比。

一是纳税人必须要已就业,才能够按继续教育扣除,如果纳税人没有就业,由于纳税人没有收入,是扣无可扣的,也就只能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二是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费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来扣除,但如果接受的是硕士研究生教育,只能选择按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不能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费扣除。

三是如果是境内教育才可以选择继续教育,境外的只能选择子女教育费。因为继续教育只限中国境内接受教育。

四是这个问题要“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比如子女教育费有“全日制”的要求,而继续教育是没有的,如果纳税人接受的是非全日制的本科以下继续教育,也是不能选择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费扣除的。


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度拿到了2018年度考取的证书,2019年可以享受扣除吗?

不可以的,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2018年是没有相关的扣除政策的,并且取得证书的时间要看证书批准时间或者发证时间,而并不是指纳税人收到证书的时间,因此2018年度考取的证书,如果证书批准时间或者发证时间是2018年,2019年是不可以享受扣除的。但如果证书的批准日期或发证日期是2019年,那自然可以扣除。


在继续教育中,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范围??

目前大家需要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查询,大概是140项。这个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定期会进行更新,建议大家定期查看。


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纳税人如果未取得证书,能否可以扣48个月?

可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主要关注是否接受教育,并不考察是否最终取得证书。

对于有学籍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我们就根据学籍判断。

如果纳税人参加的是自学考试(只有考籍,没有学籍),只要当年有考试通过的科目,当年就能扣除,当年要是没有考试通过的科目,当年就不能够扣除。

并且纳税人在进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时,在就读过程中,我们是无法判断纳税人最终是否可以取得证书,如果由于没有证书而不让纳税人扣除,也是不合理。



如果纳税人如果换专业就读,是否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可以,对于这种情况,可按照纳税人进行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进行扣除,仍然可以扣除48个月。


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留存资料十分简单,首先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不需要留存资料的。这个跟子女教育费的规定也是相对应的,比如子女教育费的境内教育,也是不需要留存资料的,而子女教育费中的境外接受教育才要留存一些相关的备查资料。

由于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进行扣除的前提是接受境内教育,所以不需要留存相关资料。

对于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还是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的。


今天我们先学习到这里,谢谢大家。



另外,再占用大家三分钟时间,税客开发的个人所得税一站式管理平台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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