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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8 山东省
5月5日上午8时许,梁山交警大队在公明路招待所路口对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时,吴某不配合工作,并且谩骂执勤队员长达二十分钟,阻碍执行职务;执勤队员拨打110报警,到案后,吴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办案民警调查,拒不签字,在执法记录仪视频等各种事实证据下,吴某最终才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
交警部门提醒
来源:梁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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