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一点至今没有工程的一纸公文!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家庭是一些上年纪的老人,已经没有能力去支付这些钱!该怎么办???希望爱心人士给予解答,有能力的人去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北京律师回复:
这个拆迁补偿显然是不合法的。把您的房子拆迁了,补偿款太低,还得自己再掏钱买房,这是不合理的。拆迁不能让被拆迁人连基本的住房都没有,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的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所以。给予您的补偿是非常不合理的。若您想更详细的了解有关拆迁补偿方面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了解。
这种行为是不正常的,国家根本就不允许这样拆迁。如果您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个人建议最好联合拆迁户上报法院,为自己讨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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