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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金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从今年5月中旬至11月30日,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切实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少交通事故伤亡。
其中,5月31日前为宣传引导阶段,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此阶段将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开展“买保险送头盔、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主题宣传活动;同时,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落实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汇集社会力量普及推广安全头盔。
6月1日—11月30日为劝导查纠阶段,将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划重点!!
①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②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③开车不使用安全带
将会被严查!
及时查纠不戴头盔行为。结合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强化路面管理,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等办法,有重点地查纠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
严查不使用安全带行为。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以国省道路、城市快速路为重点路段,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用好罚款、记分手段,严格执法。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应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扣2分,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的人应处以20元的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目前以提倡劝导为主,不会处罚,但是,下一步会有相关处罚的计划。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扣2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为了大家的交通安全
交警同志可是操碎了心!
张贴宣传彩页
发放宣传资料
指导骑车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现场讲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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