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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研究
    [摘要]总结近年来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在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方面的实践,借鉴国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的经验,明确在新常态下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的重点,对加快成都现代农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成都;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做强农业,必须注重农业科技创新,这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将现代农业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载体,是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总结近年来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在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实践,明确在新常态下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的重点,对加快成都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成都实践
  近年来,成都市在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一直高度重视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解决了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构建了较健全的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成都市经过深化改革形成了比较科学合理的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目前,共有农技、畜牧、农机、水产等推广机构6个,农技人员225人;15个农业区(市)县都整合组建了农村发展局,均设立了农技推广中心,共计农技人员1373人。按照“西部第一,全国领先”及“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风貌、统一标识、统一配置设施的要求,全市规划建设了146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完善了基础设施,并建立健全了村级农业服务站,农业科技服务基本能够满足农户的多元化需求。
  (二)基本建立了农业科技服务创新体系。成都是国家重要的农作物区域技术创新中心之一,已建立了以中科院成都生物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农业大学等中央、省驻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重点,市农林科学院等市级科研院所等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市(区)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密切协作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推广服务体系。[1]成功搭建起汇集农业科技研发、工程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推广为一体的农技专家大院“人才库”和“项目库”。通过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和农业科技服务团队作用,基本解决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大力发挥社会化服务主体的作用。根据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整合社会化服务和农业公益性服务资源,大力发挥农民专业协会、农村专合组织、农民经纪人、农业科研机构、涉农大专院校、农业骨干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网店等涉农社会化主体科技服务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农机作业、粮食代烘代储、专业育秧育苗、植保服务、农资配送、农村金融、劳务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依托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农业服务超市,搭建农业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有效结合的平台,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结合新机制,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目前,全市已发展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4148家,在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立农业服务超市53家。
  (四)扎实推进农业信息化基地建设。利用信息基础设施、网络通信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将知识信息渗透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各个方面。一是农业信息发布及时化。强化市和区(市)县农村经济信息中心职能,整合全市涉农信息资源,建立数据库。以都市农业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通过“新农通”、农业门户网站、12316“三农”热线等信息载体,及时向涉农企业、专合组织及农户提供科技、市场、价格、劳务、气象等信息服务。二是农业生产智能化。2014年以来,着力推进以农业物联网生产管理感知系统、生产管理控制中心和受集中控制的处置系统为内容的40个市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都市现代农业的融合。三是推进农业管理信息化。整合全市土壤、气象、林业和人口、劳动力、科技、经济等涉农信息资源,建立集中统一、协作共享的都市农业管理信息系统,形成集农业资源分析、管理决策、科技应用、质量追溯、应急指挥等综合性“智慧农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农业管理信息化。[3]
  (五)推动农业科技服务农村民生。成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不仅促进了现代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服务农村民生需要,在村镇规划、美丽新村建设、饮水安全、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村信息化、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能源推广等关键技术能在美丽新村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充分发挥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从而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虽然成都市在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使服务手段和能力显著提升、服务功能更加全面、服务机制不断创新,促进了现代农业的科学发展,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基层农技人员严重不足且结构亟待优化,二是运行保障经费仍显不足,三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待完善,四是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五是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等。

  二、国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的经验
  从全球范围来看,许多国家均高度注重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其经验主要有:
  (一)健全的农业科技服务体制。一是政府主导,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美国农业部的权力相对较集中,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了农业部参与和协调“三位一体”的教育科研推广体系工作。英国的农业推广体系是政府垂直领导式,在中央设立农业咨询局,在地区和郡设有农业咨询推广部门。韩国的农村振兴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农技服务工作。澳大利亚的农业部属生产导向型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在各州农业局隶属推广机构内又设“推广领导办公室”。[4]日本实施政府和农协两者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双轨推广模式。印度的农技推广体系主要由政府推广部门、农业科研机构、农业大学和农业合作社、私人部门构成。政府主导型的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它既利于政府对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进行管理,也便于科技推广服务组织参与政府有关农业推广重大事项的决策。二是制定法律法规,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19世纪60年代美国制定了《莫里尔赠地法》《哈奇试验展法》,为农技推广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前提,此后,《农业推广法》的推行用法律的形式把农技推广体系固定下来。日本按照《农业改良助长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等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组织。[5]以色列有完善的政策与法律等制度支持,如《鼓励研究与开发法律》,从法规制度上为农业科技的推广普及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推广。一是充分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在美国,农技推广人员拥有较高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政府承担他们的保险、福利、退休基金、推广奖励基金及职工家属的保险等,并享受国家公务人员的其它待遇。日本实行的“普及津贴”制度赋予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高于其它部门同等工作人员,津贴数额约占月薪的10%。意大利实行“年度奖金”等制度来调动农技工作者的积极性。[6]二是培养高素质的农技服务队伍。日本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技术负责者,均经过国家或地方考试合格,并在农协普及中心所雇佣指导员的配合下开展工作。美国的专职农技推广人员都是有相当水平的农业科技人才。以色列的农技服务人员首先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再参加政府严格的从业考试,合格后才录取为国家公务员。三是较充足的经费支持。美国通过立法保障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经费投入,从法律层面明确联邦、州、县各级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领域的责任、资金的划拨及分配使用。[7]日本的农业科技服务经费中央承担60%,地方承担40%。荷兰国家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的全部资金是由政府承担,农协每年以5%的速度增加对推广体系的投入。法国政府收缴农业税的80%用于农技推广经费,该费用由农协全部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韩国的农技服务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且常年投入高额科研经费。印度用于农业科技服务的资金都来自政府财政支出。[8]以色列政府承担所有农业科技服务机构需要的经费,该国农业科技服务经费投入比重远高于其他国家。
  (三)注重教育、科研与推广的紧密结合。美国农技服务体系是由教育、科研、推广组成的“三位一体”模式。政府规定州立农学院每位教师每年下乡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不得少于90天,教师的职称晋升与农技服务紧密相关,达不到服务考核指标的一律不能晋升职称。[9]日本建立了专门的农业普及事业协力组织机构,实现了科研、教学与推广的结合。印度形成了政府、农业大学和科研部门相结合、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相补充的农技服务体系。教学人员需用30% 的时间开展研究和推广。[10]澳大利亚农科教、产学研紧密联合,协作攻关,真正解决了技术与生产一线间“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有效地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了农业产业全程服务。
  (四)积极推动农技推广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主要由农民合作社和农协组成的民间组织是荷兰农技服务体系的核心。法国由农会组织委托私人企业负责完成农技推广活动。日本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农民组织协会成为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德国相关农业推广咨询服务是政府机构和一些社会主体共同提供,有生产者联合会、生产控制团体、农民协会、育种协会等民间性的组织。[11]发达的农业合作社覆盖了韩国农业科技的研发、选择、推广等领域,绝大多数农民都参加了合作社,这对该国农技服务体系的发展起了关键作用。此外,在印度整个农技服务体系中,农村的一万多个非政府组织起了重要作用。[12]各国通过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实现了农技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成为各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推广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五)发达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各国纷纷用信息技术武装农业,成为推动农业技术创新、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就建立了农业技术信息数据库,在农技推广服务方面广泛应用。加拿大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技推广机构普及通讯联络设备、电脑及网络,形成了大学、企业、协会、政府等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信息服务格局。法国对农业信息服务主体——农业部门、农产品生产合作社与互助社、行业组织与专业技术协会提供多元化的信息服务。发达的信息数据和计算机网络,广泛运用到农技推广的各领域。[13]韩国、印度等国家亦把农业信息技术发展作为重要发展目标。

  三、对成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创新的对策建议
  结合成都当前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实际,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应以创新农业科技人才服务模式,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等为重点内容,紧密结合现代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一步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一)创新农业科技人才服务模式。一是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优秀服务站的示范激励作用。通过严格考核,评选优秀服务站,通过“后补助”方式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以点带面地推动各科技服务站点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充实专业人才和基础队伍。一方面,根据市上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各级农技部门及时招聘引进涉农专业人员,使每个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在岗人员达到规定数8人以上,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同时,切实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严格考核标准,评选优秀信息员,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立足产业发展,可评选表彰一批责任心强,靠前服务,以实用技术或新成果、新技术有力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科技专家和研发团队。三是进一步加强现有人员知识更新和岗位证书培训工作。可出台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村官大学生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和攻读农业领域博(硕)士。对纳入培训计划的人员在农业科技管理、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市场营销、农村金融等方面进行免费培训,以确保其知识的更新提升。放宽基层农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将其推广工作的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主要依据,逐步增加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充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的积极性。
  (二)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市场经济环境中,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具有利益外溢性的特征,会导致私人收益远远小于社会收益。因此,政府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推广项目,应通过立法保证财政足额投入。一要将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基本运行费用和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范畴,确保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运行有稳定的经费保障。市财政可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筹集农业高新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示范和推广。二是成立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基金,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与,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渠道的社会资金入股,逐步形成高效率、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投入新格局,以支持农业高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业高新技术推广。三是通过税收、贷款、市场准入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个人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14]
  (三)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模式。一是健全各方参与体系。为了使农业科技服务取得良好效果,需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市上可建立优势特色产业专家团队,各区(市)县亦可建立专家组或专家大院,完善专家和基层农技人员定点联系指导制度,支持在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立专家工作站,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面对面科技服务。推行农技人员分片包村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落实“一次呼叫、按时到位、免费指导、全程服务”工作制度。支持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站(点)或活动中心,开展政策咨询、相关手续办理、信用等级评定等服务,并为服务主体相互交流搭建平台。二是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结合新机制。依托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搭建农业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有效结合的平台,引进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农业专技协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密切配合,为农业生产提供综合性、有效性、多样性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
  (四)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业信息化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面向农业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户,大力开展农业信息化技能培训,着力培养掌握运用智能管理、物联网技术的现代新型农民。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从农业市场主体和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中培养选拔农村信息员,建设一支既懂农业又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的高素质农业信息员队伍。二是强化农科基地业主信息化意识,为农业信息化提供有力支持。各级农科基地须提高对农业信息化的人力和经费投入,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提供必要的、系统化的农业信息化支待。三是加大农业信息化资金投入。整合各级各部门政策、资金、人才、项目等优势,统筹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调动三大运营商、IT及涉农企业、科研院校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维护市场化,合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良好局面。四是构建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平台,完善网上网下互动的专家网络、成果推介网络、需求收集对接网络、培训网络和呼叫网络等农业科技服务网络,确保新成果新技术的动态发布和用户需求的动态响应,以提供及时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农民是农村生产力的主体,其科技文化素质对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他们科技素质偏低,缺乏技术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村科技进步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实施“百千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计划。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特别应创新对青年农民的科技知识教育培训方法,加强与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采取实行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培养大批善管理、会经营、有技术的现代农民。力争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2万人;到2025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万人,其中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3万人。实施农业农村专业、实用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专合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进行定期培训,增强其适应“三农”新形势的能力,使其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致富能力发挥引领作用。
  (六)大力支持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一是支持农业经营性组织扩大服务规模。扶持具有一定规模从事技术咨询、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田间运输、专业育秧(苗)、病虫统防统治、粮食代烘代贮、农产品收贮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政府应出台便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获得信贷支持的政策,这有利于它们增添设施设备扩大科技服务规模。二是大力支持农业综合服务超市发展。支持建立集农业技术咨询、农机作业、农资配送、专业育秧(苗)、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诊疗、田间运输、粮食代烘代贮、农业劳务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超市,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可以提供服务场所,并对其业务进行指导。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预防、农业全程机械化等公益性服务。

参考文献:
[1]张鸿等.成都市“十二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战略研究Ⅰ—总论[J].中国农学通报.2012(2):178. 
[2]廖祖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创新的“成都模式”研究[J].农村经济.2011(11):101.
[3]胡熳华,王瑞波等.贫困地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示范建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4][5]新农村建设中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D].河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6]张朝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的主要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8):100.
[7]丁彦周,清明.国外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探析[J].世界农业.2013(1):28.
[8]黄燕.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J].农业经济.2013(12):61.
[9]丁彦周,清明.国外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探析[J].世界农业.2013(1):28.
[10]陈世军.印度的农业技术推广[J].世界农业.1996(10 ):18 。
[11]丁自立等.国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经验借鉴及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11(5):55.
[12]黄燕.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J].农业经济.2013(12):61.
[13]丁自立等.国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经验借鉴及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11(5):55.
[14]政协委员提案: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DB/0L).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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