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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4)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资金与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全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模。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购买主体应加强自身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2.承接主体应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财务报告制度。授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按要求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成果总结等材料。

  3.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时核定并反馈购买计划。监督指导购买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购买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

  4.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民政、工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通过完善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等措施,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6.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计划。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过程中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相关事务,参与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8.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

  (三)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能力。

  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以及政府采购、公共财政投入等方面法规政策和部门规章修订范围。围绕社会工作服务流程、专业方法、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绩效考核、能力建设等环节,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四)扶持承接主体规模发展。

  在充分发挥现有社会组织作用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等方式,支持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增强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整体能力。

  (五)加强绩效评价制度建设。

  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围绕公共服务绩效的目标制订、服务提供、日常监管和绩效考评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报购买服务计划及选择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购买主体在制定年度购买计划时,对每一个具体项目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和量化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完毕,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通过引入第三方对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监督和保障,要严格购买服务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购买主体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七)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宣传。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项目管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水平。定期举办社会工作宣传周、项目推介会、工作展示会、公益创投等活动,为社会购买服务机构交流经验、推广项目、争取资源创造条件。

  本意见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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