毙,音bi(四声),形声字,从死,敝声。“毙”在先秦古书中写作“獘”,后在流传中被改成毙。《说文解字》说:“獘,从犬,敝声。”“毙”的本义指仆倒,因病或受伤而倒下,如毙死(仆倒而死)、毙踣(倒毙)。《左传》:“郑人击简子中肩,毙于车中。”后引申为死,用于人时含贬义,如毙命、毙伤,也引申为败亡、失败,如成语“多行不义必自毙”。
毖,音同毙,形声字,从比,必声。《说文解字》:“毖,慎也。” “毖”的本义即谨慎、小心,如毖慎、毖重。《诗经·小毖》:“予其惩而毖后患。”后固定为成语“惩前毖后”。又《广韵》:“毖,告也。” “毖” 还有教导、告诫之意,如毖勅(告诫)、毖劳(告诫劝勉)。
由于“毙”、“毖”音同形似,所以经常有人把“惩前毖后”写成 “惩前毙后”这大概是对这个成语中第三个字的意义不太了解的缘故。“惩前”是指对以前的错误进行批评惩罚,目的是为了“毖后”即以后要谨慎小心,不要再犯相同的错误。从字理上看,“毖”字从“比”得义。“比”有慎密义。《说文解字》:“比,密也。”关于“毖”的这种造字理据,《尔雅》有进一步的解释:“毖,慎也。凡重慎其事必慎密也。”所以“毖”义为慎,是很符合传统的语言思维逻辑的。而如果用了“毙”意义就难以理解了: “毙”字从“死”得义,人都死了,还怎么能“治病救人”呢?
病例:
市交通部门通过“枪打出头鸟”,惩治违法"领头羊”,教罚并举,既惩前毙后,又治病救人,营造了“违法羞耻”的交通氛围,使不违规不越矩蔚然成风。
诊断:
“惩前毙后”应为“惩前毖后”,音同形似致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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