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规定,作为法人的股东有权利查询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有权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法人必须定期向股东公布其财务状况。如果合伙企业的财务没有定期向投资者进行财务信息公开,则违反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要求解决财务信息公开的问题,当然,股东查询财务信息必须要符合正当目的,不得有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通过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了解公司财务信息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如果连这个条件都不能满足,则可能存在所谓捆绑股东的行为。此时合理地选择退出公司是明智之举。但要符合公司有关章程退股的基本规定。方法是向公司权力机构提交要求退股说明书,并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收到通知书的公司全体股东必须对其退股要求作出答复,定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具体情况如何操作,请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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