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读《杜万华大法官民事商事审判实务演讲录》。
书中有这么一段话: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都是在改革、发展、稳定这“三个鸡蛋”上“跳舞”,其中稳定是很重要的一环……改革、发展、稳定这“三个鸡蛋”,我们都不能“踩破”,这是治理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这本书的作者是中国的大法官,显然是从更高的角度在理解法律和法治。虽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属于法律人,但是基于各自工作的性质,我们对法律和个案的理解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通常来说,法官考虑问题的格局是大于律师的。我们要知道,法官显然是要遵从法律的,但他们考虑问题的方式又不局限在法律这一个层面上。
律师要想有效地开展工作,就必须拓展自己的格局,想法官之所想,与之同频共振。
有的时候,当事人觉得冤,律师帮着喊冤,法官却不为所动,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找准裁判者所真正关注的点,也可以说我们没有找准案件的痛点。
如果未能找准案件的痛点,这样的代理活动,是难以起到理想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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