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对刑事生效判决不服,在我国,至少有两个申诉途径。去法院申诉或者去检察院申诉。
我最近办理了一起去法院申诉的刑事案件。相关规定,如果选择到法院申诉,当事人要先去终审判决作出的人民法院,该法院作出驳回申诉决定后,可以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强调逐级申诉。
申诉程序,在我看来,更多的是缓冲价值。案子虽然结了,但心结尚未打开,一审、二审觉得冤了,坚持要申诉!可是,申诉之路遥遥。虽然冤案昭雪多是通过坚持不懈的申诉,但是成功的概率却是可怜兮兮。最可怕的是,当事人把申诉当成了逃避新生活的借口......
司法注重公平的同时,也同样考量效率和成本。一次次无休止的诉讼,不仅不利于法院工作,更是对当事人的重复伤害。这个道理,明事理的人都懂。作为局外人,我不主张无休止的诉讼、申诉,徒增烦恼、纠缠、悲痛,不如放下,展开新的生活。但作为局外人的你我,却应该仔细想想,为什么会有当事人不辞辛劳一次次的选择抗争呢?因为不放弃抗争就意味着希望!
作为律师,我是庆幸司法制度尚留有余地,让当事人有诉说的渠道、有翻案的可能、有挣扎的空间。就是这点希望对于身处其中之人来说,太重要,重要到成了活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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