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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和县局职称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职称积分方案如下:

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师德优良。

2、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满工作量,且在包信镇中心学校教学满三年。

3、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

(1)近三年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一年不合格者;

(3)职称等文件有明显规定不准晋升者;

(4)近一年D纪政纪处分者;

(5)借调在外(没在本校具体工作)者;

(6)评审时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7)近一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三、考核评分细则

一)教龄计分:1-10年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2分为止。教学中途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经历的,扣除相应年限后再计算。

(二)任现职(同一级别)年限计分:1-4年计3分,4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

(三)学历计分:中专计3分,专科计4分,本科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

(四)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计分:现任校长级干部计2分,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年级组长每满一年计0.5分,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计满2分止。兼任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五)业绩条件计分: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

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

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获一次乡级不论等次均加0.1;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

同一年度,同一级别只计分一次(省、市级专题讲座除外);同一内容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8分为止。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受到表彰的计分:

符合业绩条件相应要求的计5分。

另外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分别加0.2分、1分、2分、3分、4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相应要求单位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班主任工作符合相应要求,所带班级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

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上级表彰,符合相应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市级(申报高级职务)、省部级(申报正高级职务)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

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 ,符合相应要求,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

获得学术技术称号的,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

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2分为止。

以上乡(校)级,指镇政府或中心学校颁发的荣誉。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计分:

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

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主持辅导学生社团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以上三项内容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务的分别要求获得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市级、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申报正高级职务要求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每篇加1.5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加3分,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每部加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

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每一篇加2分。

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0分为止。

(六)教育教学成绩计分:

为了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各学校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年级、班级、学科之间差别及其他客观因素,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量化积分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成绩按申报规定的年限分年度进行;量化的内容是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育教学成绩满分为40分。以近三学年教学成绩每期第一名为4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3分,六学期的平均成绩为本人的成绩得分。

以上方案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修改,修改前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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