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思明区生源普通教育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的转递要求
(一)档案接收对象:
未就业毕业生:高中学籍在厦门且现户籍在思明区范围内;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为我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我中心签订《就业协议书》;
2.《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3.凭思明区户口簿到我中心开具《调档函》。
(二)档案转递方式:由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封装加盖公章,支付邮费并按照中国邮政机要通信形式或特快专递(EMS)渠道转递至我中心:
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东路20号702室
联系人:档案室收 电话:0592-5863073
二、档案查询
因每年暑期为毕业生档案集中转递时期,档案接收和登记工作繁忙,查询毕业生档案请在九月份以后与我中心联系查档。
查档方式:
拨打思明区人才中心热线:0592-5863073、5863032,提供本人姓名、出生年月及毕业院校等身份信息查询。
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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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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