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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理画论】浅谈“书”与“法”的辩证关系(2022年第35期)

【书理画论】

浅谈“书”与“法”的辩证关系

□张元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曾经有过一次争议,我国的国粹艺术“书法”在日本被称为“书道”,两种称谓究竟孰优孰劣。许多人认为日本的“书道”之称似乎优于我们的“书法”。因为“道”的内涵好像显得更广博深厚一些。“书法”则似乎过于务实了。其实无论“道”还是“法”都出典于《老子》“道法自然”,两者同源共流又谈何优劣?

今天如从现实角度来评判,我倒认为我们的书法似乎更优于书道。“道”之一说出自老子《道德经》:“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其大甚于天地。表面看来高深莫测,实则未尝不给人一种“大而无当”之感(《庄子》)。反之书法则更实在且易于理解,名称的优劣判断正是在于其是否达意。

所谓书法,点出了“书”和“法”两大层面的问题,书就是写,法就是规则。汉字的书写衍生出书法这门独特的艺术,没有规则只能说是写字,不能称之为书法。反之反思我们现在的教学,只要求学生死死盯住“永字八法”的形,不知道“八法”其本身的来龙去脉,只有“法”不能“书”这法是死得一无用处。唐孙过庭《书谱》早就说过“巧涉丹青,工亏翰墨”同样不是“书法”。因此“书”与“法”有着一种对立统一又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

现今社会,毛笔早已脱离了实用价值,为钢笔所取代。书法以一门优秀的传统艺术形式独立存在,反观现代书法和书法教育的现状,两种极端模式组成了当今社会中突出的现象。一种是,能写却无法,总以为只要拿着毛笔蘸着墨往纸上写汉字就叫书法,因此诞生了一批诸如“丑书”“江湖书法”之流的存在。另一种是,可以模仿古人字帖之形,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写出来的字呆板乏味。

书法是我国优秀的传统艺术,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自古以来致力于修撰书法基础理论者甚众,他们本意是要提倡和破解书法的内奥。但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导致许多人“闻疑称疑,得末行末”(《书谱》),要全面了解书法,剖析“书”和“法”的互依互存关系,是我们现代书法认知上十分重要的环节。

一、“法”源于“书”

“法”从何而来?法不是某位贤达之人想出来的,它自身就来源于实践。在写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如此写就能把字写得又快又好看,日长时久,人们就会把这种实践的总结固定下来称之为“法”。因此毫无疑问,“法”就是简明实用写字的总结。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我要为我们的书法鸣不平。人们都知道上下五千年的文字发展史,但是就是没人注意,文字之所以得以发展正源于人们为了加快书写美化文字,从而改进工具毛笔和毛笔的使用方法间所产生的美好结果。简而言之,在整个文字进化的过程中,书法起到了决定性的重要作用,应该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和深入研究。原始的写字受制于文字的保存形式,以及为这种保存形式所特制的工具的使用方法。如甲骨文因篇幅狭小,又要经过刻制才能留存,故甲骨文只能细小且粗细均匀。反过来,刀、笔的使用又制约了书契的过程。说明原始的法就是自然的规律。由此可知原始的“书”和“法”是二位一体的,都肇于自然。

自我国三大文字体系形成之后,“法”和“书”就成了相互依存又各自独立的两大体系。郭沫若先生在《中国古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一文中曾指出:“规整的字体只能在郑重其事的场合上使用,在不必郑重其事的场合,一般是使用草率急就的字体。故篆书时代有草篆,隶书时代有草隶,楷书时代有行草。”这段论述明确指出在同时代中,正规层面的“法”和民间应用的“书”是同举并行的。社会层面的“书”为上层社会的“法”的奠定和发展提供了新鲜血液,上层社会“法”的建立为民间书写的规则化起到了约束规范作用。

“篆书时代有草篆”,我们现在能见的战国的简书,尽管符合粗细匀称且圆转的篆书法则,但已经有了笔触起伏的变化;“隶书时代有草隶”,现今可见到西汉的草书,尽管存有隶书的波磔程式,但已有大量的出锋取代了隶书的回锋,为“永字八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一如南宋张栻所言:“草书不必近代有之,必自笔札以来便有之,但写得不谨,便成草书。”

这里我们似乎看到了“书”的重要性,但是,如果进一步想,为什么草篆、草隶成不了经典进不了大雅之堂,不能在郑重其事的场合上使用?由此可知民间书写只有经过上层社会的高度雅化、精化,才能成为一个时代的表率。

二、“法”对“书”的规束作用

文字来源于民间的多方尝试,但是一旦形成文字体系后,文字和文字书写必定会反过来,规束整个社会通用字形和书写方法。这既有民间约定俗成的重要因素,更具有上层社会权力的法定规则。

文字是一个国家的文化根基,也是国家机器的权力象征。我国有史可循的第一次国家权力介入,形成法定文字和书写规则出现在秦始皇统一天下的“书同文”。

晋卫恒《四体书势》记:“秦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损益之,奏罢不和秦文者。”废除六国异文,法定秦文为天下通用文字,表面看似是文字上的改革,实是国家统一,权力机器的象征。但文字必定涉及文字的书写,在书法史上意义重大的“小篆”因之形成。一如《四体书势》记:“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大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也。”从这一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小篆既有对周史籀大篆的继承,又有李斯、赵高、胡毋敬的损益加工,“法”对书的指导规束功用显现无遗,李斯也因之被后世尊为小篆鼻祖。

《四体书势》:“或曰下杜人程邈为衙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十年,从狱中改大篆,少者增益,多者损减,方者使圆,圆者使方。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为御史,使定书。或曰邈定乃隶字也。”从这一记载可知,民间的草篆经过程邈的采集损益,使之规则化又经秦始皇的法定化,遂产生了古隶。再记“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汉因用之,独符玺、幡信、题署用篆。隶书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从以上两段记述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信息,古来写法源自民间草篆,它的成立必须具备两大因素:一、社会应用的需求,这只有在文字发展变革时期才会出现。二、必须由上层社会的雅化、精化,归纳整理和推广。

综上所述,“书”是源,“法”是支撑书得以成立的中流砥柱。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这是中国文化背景下的行事准则。自秦以后,强化了书法中“法”的决定性作用,确立了无法不成书的基本准则。

三、“法”的过度渲染期

自东汉后期开始一直到初唐,是我国书法史上对“法”的过度渲染期。这种情形的产生,既有王权支配的作用也有社会层面的利益关系。东汉后期,立碑之风大盛,凡士大夫阶层去世,必大兴工程为其树碑立传,歌功颂德。故凡著名汉碑大多出自这一时期。由于利益所在,往往把书法说得难而又难,以增加书家地位便于从中获利,这就形成了这一时期的风气,因此过度宣传“法”,把其神秘化就是这一时期的不良倾向。据《太平广记》载:“钟繇尝见蔡邕笔法于韦诞座中,苦求不予捶胸呕血,太祖以五灵丹救之。诞死,繇发其冢而得之,书遂大进。”《太平广记》是北宋太宗皇帝命人收集前朝轶事汇编而成。实际可考钟繇长韦诞28岁,早韦诞23年去世,怎么可能有钟繇盗韦诞墓的道理。无非是后人为了给“法”增添一些神秘色彩而已。相似的还有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不过这次盗墓的人换成了钟繇的学生宋翼罢了。

中国书法历史上有三个高潮期,都与帝王喜好提倡所产生的利益关系有关。第一个高潮期是在东汉后期桓灵二朝,彼时书法上佳者能直接做官,诸如师宜官、梁鹄等。第二个高潮期是东晋,专设“书博士”一职。第三个高潮期是初唐,也是力度最大的,太学设书法学科。因此,过分夸大“法”的作用,正是这部分书法家为确保自己的地位和既得利益,凭附增价显示自己掌握的是绝学所致。虽然形成了一时的书法高潮,但如我们的现代教学过分引经据典夸张了“法”的难度一样,很容易把我们学习书法的方向引入歧途。

因此,正确合理地看待古代的书法理论,去芜存菁,把“书”与“法”有机结合起来恢复“法”的本来面目,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课题。

四、“法”的科学诠释和合理使用

众所周知,我国的文字经历了三大阶段。篆书演变为隶书是一大发展,隶书转化为楷书又是一大飞跃。这两次变更都是基本笔画的写法产生本质变化。自初唐以后,随着楷书程式的成熟我国书法就进入了凝固期,楷书的“永字八法”已形成一种不可逾越的固定程式,隶属于楷书的行书以及由章草进化而来的今草的笔画中,无处不渗透着“永字八法”的内涵。因此宋以后一直对晋唐名家推崇备至,尊重学习古法已成了唐以后列朝的基本准则。也有人为了打破这一格局,尝试“创新”。然而缺乏逻辑,无法形成规则,无法得到社会认同。只是单靠炒作的话,一如当年的流行书风,最终不过沦为江湖书法,或许短时能造成一时的话题,但终究会归于沉寂。其实当下社会主流已经开始回归经典,提倡传统楷书的基本功,那就势必会重新回到“法”的指导地位。然而我们却不应该再次走上将“法”神化的老路。因为在信息爆炸、出版业发达的今天,“法”已经被揭去了神秘的面纱。文献资料、古人真迹在现代化技术的帮助下走入了寻常百姓家。我们应该借此机会理性看待“法”,去结合“写”的实践来重新整理剖析“古法”。

近代书法教育先驱沈尹默先生曾直白地总结“学习书法,归总为三大要素——毛笔、人、汉字”。所谓“法”无非就寻诸这三者之间。

毛笔,引申的是“法”。沈尹默先生言“无非笔笔中锋”。此外,经由毛笔特性,要发挥笔毛弹性使“万毫齐力”,还要强调毛笔提起不使笔腰着纸。一如王羲之所说“如锥画沙”。

人,也就是使用毛笔的主体,那自然绕不开“执笔法”。清朝戈守智在《汉溪书法通解》里提出了执笔法有十二种之多。其实无非是将苏东坡“把笔无定法”形式化了而已,其实只要能正常发挥毛笔的特性,能维持中锋用笔即可。

汉字,是书写的对象。提到汉字无非两点,在现有文字体系下,笔画的基本程式是不变的,也就是“永字八法”,在楷书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永字八法”已经成了笔画固定的准则。第二就是汉字结字法,也就是汉字安排笔画的规则。

其实自晋以来书法基础理论的文献就层出不穷,如卫夫人《笔阵图》、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唐将书法列入应试教育后这方面的文章更多了,如欧阳询《八诀》、张怀瓘《玉堂禁经》,再结合古人真迹墨宝,“永字八法”在书写中的用笔过程自然暴露无遗,一如黄庭坚所说“承学之人更用《兰亭》永字以开字中眼目”。

最后须注意的是,与古人相比毛笔的使用环境不同。对于古人来说毛笔就是日常书写的工具,他们的“法”始终是为了“写”这个目的而存在。而到了今天,我们的日常工具变成了硬笔,毛笔没了实用的环境,往往最后“法”迷失了目的。实际上“法”本身就是“写”的提炼和总结,脱离了“写”,“法”无法存在;而不遵“法”,“写”也是终究沦为粗鄙。近代文人闻一多先生把之形容为“戴着镣铐跳舞”,在规则中去发挥,这才是我们对书法学习该有的态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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