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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后果很严重!


非正常户风险提示

2017年5月全市共有4286户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中企业3723户,个体工商户563户。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如果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您将面临如下风险:


1税务机关将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5税务机关将开展非正常户公告并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



何查询

      您可以通过成都国税蓉税通—我要查询—风险提示—登记类模块查询是否为非正常户

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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