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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方案:重点查7个方面39项!

 近日,省应急厅相继制定印发矿山、危化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方案,紧密结合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明确检查重点。其中,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共7个方面39条重点检查事项。

(一)钢铁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的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是否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8.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是否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是否与铸造系统联锁,实现自动控流。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是否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存放铝锭的地面是否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是否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5.铝水铸造流程是否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是否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是否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7.铸造车间现场是否严格控制人数,是否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五)其他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业企业:是否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建册;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及备案;是否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2.使用液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并控制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9人。

3.金属冶炼企业(不含钢铁、深井铸造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铸造、浇铸流程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冷却应急处置措施;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

4.建材企业: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轻工企业: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是否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纺织企业: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六)冶金等工业企业环保设施使用安全

1.是否组织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开展环保设施使用安全专项培训教育。

2.是否对已经建成运营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3.进行涉及环保设施的吊装、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是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安全交底,落实作业审批,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并按规定配齐应急处置装备。

4.是否依法对环保设施的运营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签订安全协议或严格履行约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5.是否严格督促环保设施运营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使用劳务派遣工是否存在超用工比例或超用工范围。

(七)工贸企业通用重点检查事项

1.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是否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2.工业企业风险报告方面: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是否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安全风险档案;是否存在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情况。

3.企业外用工管理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并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编辑:省应急厅新闻处、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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