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个个体A或B,自然语言中,我们说他们是合作或对立的关系。这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都每天都在使用的方式。
但实际上如何要将对立与合作进行数学上的定义,就必须重新给出定义。
首先对立或合作表诉的是A与B之间的关系,用A—B表示。但是在{A、B}集合中,用对立或合作定义A—B之间的某种关系,实际意味着我们潜意识已经将对立或合作视为了对于A、B双方都同时成立的。但现实世界中A与B之间的关系,也还存在A对B对立,B对A合作或者相反的情况。也就是说对立或合作,真正在现实生活中,是{00,01,10,11}四种关系组成的。
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这种差别,简单的用二元对立来定义合作或对立的关系,洽洽就漏掉了差不多一半的现实情况。
在逻辑学中,对于一个命题是真是假,就是二选一。但是具体到社会学范畴上,这种关系不是二元对立的。所以我们说要包容,就是要包容这些非二元对立状态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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