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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帮工受伤,建房者、包工头及工人责任该怎么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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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 内蒙古

关注

在建房过程中工人意外受伤

为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

建房者、包工头及工人之间

往往争议较大

遇到这种情况

责任如何划定

农村建房帮工受伤

责任怎么划定?

基本案情

被告徐某将其房屋装修事宜

交由被告陆某负责

被告陆某聘请原告张某等人干活

并对报酬进行了约定

一天

原告张某等人在运送混凝土

经过南北向跳板时

因跳板底部所垫木块松动

原告张某失去平衡

从跳板上跌落受伤

随即被送往医院就医治疗

经鉴定机构鉴定

原告张某之伤构成十级伤残

并确定了误工、护理、营养期限

原告张某就其所产生的损失

与两被告协商未果

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小案大民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陆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为原告张某提供安全保护措施,也未对其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及监督管理,对跳板是否固定好未进行安全性检查,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徐某将房屋装修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被告陆某承建,存在选任不当,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原告张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建房施工存在危险,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亦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被告陆某、被告徐某、原告张某的责任比例,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法院通过进一步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有效提升当事人安全施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法官提示

小案大民生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改善宜居生活条件,农村自建房日渐增多,但因为部分村民安全意识薄弱、施工条件简陋且设备陈旧、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施工队仅凭熟手经验建房,不顾隐患、仓促上阵,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

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多方共同注意:

首先,作为建房者应尽到合理的定作、指示义务,审查施工承包人资质等选任义务,敲响安全警示第一钟;

其次,作为施工承包人,一定要做好施工时的安全保护措施,为建房施工提供安全的环境,同时做好施工人员的选任工作,筑牢安全防线,做让房主及工人都放心的领队人;

再次,作为施工人员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穿戴好安全设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大意、不逞强,做好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

最后,建房者和承包人可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规避损害赔偿风险,同时亦可与施工工人协商为其投保意外伤害险。

破危险施工之乱局,成安居乐业之美事。农村建房的司法服务,不仅体现在事故发生后厘清法律责任的定分止争,还体现在引导当事人用法治化思维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尽可能避免事故、减轻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稿件提供

- 范雄凯 -

陈家镇法庭法官

- 潘冬 -

陈家镇法庭法官助理

来源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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