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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养殖人,养殖之前一定要知道这件事,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前言:多地池塘遇到征收、拆迁问题?

事件一:我家鱼塘为集体承包鱼塘,承包期限为20年,现在已过10年还有10年承包年限,现在开发拆迁,承包金额10年前就全款一次付清。我家鱼塘手续齐全,而且开放垂钓。请问我家鱼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事件二:13年前,村民周桂莲在魏营村承包了几十亩的水沟,自行改造成鱼塘后进行鱼虾养殖,正在养殖顺风顺水之时,魏营镇将鱼塘征收了,就征收赔偿问题老周陷入了苦恼中。


征收、拆迁的养殖场,就一定是违建?来看看法律如何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土地要严格遵守土地用途,那么在承包地搭建棚舍是否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农民可以利用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在承包的集体土地上从事养殖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改变土地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基本用途,所以在承包地上从事养殖业经营法律是允许的。


但是要细分两种情况:

一、禁止利用基本农田发展养殖

农民的承包地分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6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的相关规定,基本农田的用途受到最严格的限制,林果业、挖塘养鱼和任何对基本农田的破坏都是禁止的。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养殖场。


二、可用基本农田之外的土地

根据《畜牧法》第37条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也就是,养殖场所占土地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分的养殖场用地的范围内,土地使用人就可以直接在该地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还需要依照法律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比如农用地转用手续。


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对法律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除了强调了《畜牧法》第37条的有关规定,还指出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结论:通过以上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清晰的看到,农民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搭建养殖场是否涉及违法建设不能一棍子打死。行政机关要弄清修建养殖场的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地上的建筑物是否是永久性,需要严格依照上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个案事实处理问题。


万一鱼(虾)塘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自家塘和承包的池塘,两者的补偿内容有所区别,一般征地都有土地赔偿、安置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等、停产停业等赔偿,赔偿标准各地不一。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承包的池塘被征收,承包人有补偿吗?

一、赔偿归属问题。

国家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发包方(土地所有权人或集体)。也就是说,征收农用地块是有补偿,可这补偿作为承包人拿不到的。但可以追究池塘的所有者,也就是发包方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果承包人不能接受发包方的赔偿金额,双方协商未果,承包人还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请诉讼。


二、承包关系的解除。

因国家征地,池塘承包关系自然终止。如承包期剩余年限已缴承包款,发包方应予退还。承包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承包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可与发包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小编提醒:

在这里我提醒大家,我们准备开始承包某个池塘或者某块地,从事养殖之前,除了对池塘周边的水、电、环境等影响鱼(虾)生长因素考虑进去,也要多多关注当地的政策,有可能的话,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池塘所属地的相关事宜。这样我们才可以放心大胆的从事养殖事业。

当我们池塘不幸被征收,希望发包方、承包人本着互惠互利地原则,通过协商圆满地解决此事,保证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尽可能维护承包经营者的利益。

END

来源:养虾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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