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获诺贝尔生物医学奖,让人高兴还来不及,还有谁会难受?有的,那就是中国科学院。
科学院院士评选已广受诟病,其公平公正性早已受到质疑。施一公教授在中国科学院院士评选中落选,有太多的人为此打抱不平。在科学院为自己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做辩护的时候,施一公居然被美国评为两院院士。在美国当选,在中国不够格,只能证明中国院士水平比美国的高。中国的院士还是有一定的含金量的,但成色没有美国的院士足,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当然最知道的是中国科学院。施一公教授的落选以及对施一公教授落选的辩护,已让中国科学院颜面扫地。
屠呦呦多次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评选,均名落孙山。屠呦呦的落选,也曾引起国人的广泛关注和议论,中国科学院的一些权威人士在不同的场合也不得不作说明和解释。后来又有屠呦呦可能获诺贝尔奖的猜测,这也让中国科学院一惊一乍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态在渐渐平息,屠呦呦也渐渐被人遗忘。在中科院可以免受尴尬和难堪的时候,突然间,屠呦呦居然真的获得了诺贝尔奖。中科院最需要的是诺贝尔奖,最不需要的也是诺贝尔奖。痛苦的是最该获奖的人获不了奖,最不该获奖的人获了奖。屠呦呦获诺贝尔奖是中国科学界的巨大荣誉,但却是给中国科学院院士评选一个最响亮的耳光!
实事求是讲,中科院院士评选在中国众多评选中还是相对客观相对公正的,因而还是有一定的权威的。至于其他的评选,从小学生的三好生到职称晋升的评选,从文学奖到电影奖评选,从教学成果奖到科研成果奖,那可真是已到了无公道无底线可言的地步。当今的社会,凡是评选,就是一个“乱”字。即使是由百姓投票的评选,也都无不存在着人为操纵、强奸民意的恶行。为什么没有像奥斯卡这样令人信服的奖?为什么没有菲尔茨奖这样具有崇高威望的奖?全都是自我糟蹋的结果。可以说,凡是评选的没有一项是令人信服的,凡是评选没有一项不招致民愤的。
评选失去了公平,事业发展失去了基础。中国科学事业在经费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得到让人满意的发展,其根源就就在于至今没有构建起公平的评选机制。与科学事业一样,我们的教育、文学、电影等诸多的领域同样是发展迟缓,始终不能取得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相称的成绩,其原因都在于没能建立起公平公正的评选机制。院士的评选失去了公信力,只是整个国家公平公正评审机制缺失的一个缩影而已。屠呦呦在国内得不到认可,事实上是国内公平公正机制稀缺所致。
评选的公信力来自科学的标准以及不折不扣的标准的执行,而标准的执行需要程序需要制度。中国人不是生来不懂标准、不懂程序、不懂制度,问题是有太多的权力干预,让标准、程序、制度形同虚设。权力是公平的天敌,权力的参与一定会导致制度的拐弯。人们深恶痛绝的黑箱操作,其背后一定有横加干涉的权力的存在;独立评审机制的缺失,其背后也一定是因为有太多的“领导的把关”。将权力凌驾于制度,评选的公平永远都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
每个评选看似是孤立的事件,实际上都从每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治理是否具有公平公正的稳固根基。屠呦呦获诺贝尔奖,而落选院士,需要反思和检讨的不仅仅是院士的评选,而应是整个中国各领域每个项目的评选。
屠呦呦获诺奖,中科院难受,是好事。怕就怕不难受,如果是那样,那中国的科学是真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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