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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和提升贷后管理的控制能力,前移风险防范关口,是规避、分散及减少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本文试从银行法律工作的角度,分析贷款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贷后管理提出建议,从而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一、主债权的贷后管理

    (一)全面了解债备人资产负债的真实状况,力求掌握可供保全与执行的财产线索,实现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

    1、企业的财产线索

    首先,应掌握企业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属状况,产权登记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的状况,财产上是否存在其他债权人的法定优先权(如税款、工程款等),贷后管理应对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有清晰明确的线索。其次,深入调查企业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并收集相关的债权凭证,在企业无力偿债时,可以及时行使对次债备人的代位权。再次,深入调查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权与投资收益情况,随时监督企业所持股权的变动情况。最后,还应监督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资产突然减少的,应调查是否存在隐匿财产、恶意赠与或处置、以逃债为目的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在企业无法偿债时,作为债权人可对其依法行使撤销权。

    2、企业的真实负债

    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是否能够优先获得受偿,是企业所有债权人之间的竞争。首先,应掌握企业对其他债权人负债的性质,其权利是否优先于我行。诸如工程款、已支付交易对价的小业主、税款、工人工资等。其次,应掌握企业其他负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为逃债虚设的债权,要尽量取得证据主张其无效。再次,应了解其他负债的到期日,可把握时机,抢先保全资产。

    3、贷款的资金流向

    首先,对挪用信贷资金的,在取得相关的证据后,可采取民事与刑事相结合的方法保全资产,并注意在行使债权的同时,以贷款诈骗为案由申请公安立案查处,向借款人施加压力迫使其偿还贷款。其次,理解资金流向,可以对企业在使用贷款后形成的资产有深入的了解,取得更多的财产线索。

    (二)破解企业逃债手段,采取措施防范逃债行为

    目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手段越来越多,国有各大金融机构在当前企业资产重组的浪潮中,如何规避防范风险,落实债权、保全资产,已成为摆在各家金融机构面前亟待化解的难题。在执法过程中对拖欠或逃废银行贷款的债务人约束不力、惩罚不严的状况较为普遍。因此,各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自身应明确法律中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资产。贷后管理工作中应予以充分关注并有效解决。

    1、典型的逃债手段

    根据大量不良债权追收工作的实践,以下逃废银行债务的手段应引起关注:

    (1)破产逃债。企业搞“假破产,真逃债”,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的变现和评估采取内部操作的形式,扣除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银行无法受偿。

    (2)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企业在与关联企业发生交易时,以低价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或者以高价向关联企业购买无效资产,借此掏空企业资产,逃避债备。

    (3)集团公司以方便资金清算为由统一借债,将贷款提供给子公司使用,但集团公司本身并不具备偿债能力。

    (4)借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债。企业故意不参加年检,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形成“四无”,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无执照。银行在对其诉讼时无法立案,更不用谈追索债权。

    (5)利用企业改制逃债。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将有效资产抽逃出去组建新公司,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承担债备,银行索债无望。

    (6)利用租赁逃债。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关系人,租赁合同一签就是十几年,低廉的租赁费却一次性全部交清并已使用。

    (7)通过虚设债权债务关系,策划自我“诉讼保全”。企业在经营困难或者了解到金融机构要对其采取法律手段时,就策划由其能控制的关联企业或其它关系较好的债权人对其起诉,原被告双方与法院协调配合,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查封,致使其它法院无法重复查封。而企业仍使用该资产正常经营。

    (8)利用以物抵债来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将欠有工程款、土地出让金、税费、物业管理费的资产抵债给银行,银行得到的实际上是“负资产”。

    2、解决对策与建议

    (1)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打击逃废金融债备的企业与个人。对于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中发现有恶意逃债的欺诈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必要时,可以向其施加报贷款诈骗案移交刑事侦查机关的压力,迫使其偿还贷款。

    (2)关注并参与企业的重组改制行为。

    贷后管理中,信贷人员应关注改制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重组改制。对借转换经营机制之机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3)对利用公司法人人格逃债的,可根据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的理论,支持金融企业行使撤消权、代立权,“揭开公司面纱”,将债务落实到有效的资产和责任人。

    (4)关注案件细节与实质的法律关系,避免信贷管理中的形而上,即只重视财务报表、合同文件的表面,而不挖掘更深层次的法律事实。

    (5)构建法律诉讼(执行)预警系统,从行内、行外深度挖掘信息,及时行使债权。

    二、对担保权利的贷后管理

   保证、抵押、质押、票据权利的冻结等都是信贷业务中突出的法律问题。借款人在办理贷款转贷时,在新的贷款合同和借据中,对借款的用途或填作流动资金贷款或购货用款等而未填作借新还旧货转贷,在此情况下,保证人往往以不知道贷款的实际用途是转贷,贷款人和借款人串通共同骗取其保证为借口试图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而从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司法机构在此情况下仍倾向于保护保证人的利益。

    (一)抵押权利管理存在的问题

    抵押权利的管理,是信贷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其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从抵押权管理的现状来看,银行在抵押权利的设定、登记、变更、撤销等各环节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个别商业银行因抵押权利的管理不善导致了数额巨大的信贷资产被悬空。因此,应高度重视抵押权利的管理工作,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办理抵押业务流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从制度上、程序上遏制抵押权利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

    1、抵押权利的设定与登记

    该环节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有:

    (1)抵押人、抵押物不合法

    《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抵押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当前各家银行在接受抵押物时,基本上能够做到合法合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合法的抵押未必是有效的抵押,因此,应注意以下情况:

    (A)抵押物是否实际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

    (B)抵押物是否附有长期的租约;

    (C)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是否拖欠税金或工程款;

    (D)抵押物是否列入拆迁范围或涉及拆迁(回迁)合同。

     若出现有上述问题的抵押物,应不予接受。同时, 接受抵押物时,应全面调查抵押物的权属、价值和使用状况。

    (2)信贷人员不亲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该问题在有些银行已多次发生,从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信贷人员应亲自到国土、房管局办理,不能交予抵押人办理,否则,可能导致抵押人伪造抵押登记手续的案件发生。

    为防范内外勾结虚假登记的案件,应对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抵押登记状况的查询分别由两个岗位的人员执行。在确定银行已是合法的抵押权人后,方可发放贷款。

    2、抵押权利存续状况

    抵押权利一经设定,除非债务已经清偿,非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撤销。抵押权利存续期间,抵押人可能采用伪造、变造还款证明等手段非法撤销我行的抵押权,然后转让给第三人,即使抵押人非法撤销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债权银行的抵押权也将因为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而灭失。因此,为保证抵押权利的持续性,避免成为权利上的睡眠者,必须建立定时查询抵押权利存续状况的制度。

    3、抵押权的重新设定

    该问题主要表现在转贷、续贷环节中。抵押权因债务的清偿而消失,在办理转贷或续贷时,均要求借款人清偿原有的债务。该债务一旦清偿,抵押权则告消灭。因此,在办理借新还旧的贷款手续时,必须重新签字抵押合同,并重新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抵押权的撤销

    撤销手续是抵押权管理上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银行抵押权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办理撤销手续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抵押物担保的债务得到全面的清偿。借款企业部分抵押物撤销手续,必须由银行信贷人员亲自办理,不得将其交予抵押人办理。否则,可能导致抵押人非法撤销我行享有的抵押权。

    (二)加强抵押物贷后管理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为加强抵押权利的贷后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抵押权利管理的责任人制度

    该项制度要求从抵押权利的设定到抵押权利的撤销或抵押物的处置,必须有相应的责任人员。责任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与全面的物权法、担保法的专业知识。

    2、建立完善的抵押权利风险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

    (1)贷前对抵押物的调查,保证权利的合法有效性,并保证抵押价值,以及贷款发放前是否已经办理登记手续;

    (2)贷款发放后,对抵押权利的状况进行定期查询,保证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抵押权利存在;

    (3)回收贷款时,严格涂销条件与程序,坚持抵押物的撤销与清偿债务数额的对应与匹配。未全部还清贷款前,禁止将撤销手续交予抵押人办理。

    抵押权利存续期间,应加强权利凭证的保管。

    3、为加强抵押权利管理的内部控制,采取抵押权登记、撤销手续与信贷经办人员分离的制度,该制度要求抵押权利的登记、抵押权利的撤销手续,不由经办该笔信贷业务的信贷人员办理,而是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其他人员经办,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风险是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我国各金融机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普遍存在着严重的信贷风险,成为经济生活中隐藏的杀手。通过分析各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产生的理论和现实根源,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信贷风险防范经验,从而建立并完善我国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体制。从总体来讲,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和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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