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张云逸将军曾嘱新四军供给部长胡弼亮:“能否办个烟厂,以解决部队官兵抽烟问题?”新四军四师供给部经调查后,提出与当地淮南“群众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入股、共同管理之计划,张云逸将军许之。“群众烟草股份有限公司”由此改名为“新群烟草公司”,原“神龙”香烟易名“飞马”。后与路东军分区创办的东联烟草公司合并,称“新群烟草总公司”。1948 年春,新群烟草总公司并入山东大鸡烟厂。解放后,济南、徐州等烟厂均生产过“飞马”牌香烟。上海卷烟厂名牌“飞马”烟,亦源于此。由此推知,当今之“股份制”并非首创,战争年代张云逸将军即倡导实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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