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处以150元罚款,记6分。
2017年1月至2月市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占比最多的10个路口
序号 | 违法地址 | 占市区违反交通信号灯总量比例 |
1 | 南台路城南名苑 | 8.75% |
2 | 西园路与三环辅路口 | 3.91% |
3 | 象山隧道北侧 | 3.63% |
4 | 下藤路大坪路口 | 1.87% |
5 | 湖东路金泉路口 | 1.53% |
6 | 国宾大道源通路口 | 1.51% |
7 | 二环路江滨路口 | 1.42% |
8 | 树汤路湖东路口 | 1.36% |
9 | 上藤路观井路口 | 1.19% |
10 | 湖东路金泉路西 | 1.16% |
请广大市民注意,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有序通行,做文明出行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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