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石门乡枣川小学学生请假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分类
学生请假分病假和事假。学生身体不适或生病不能到校上课的须请病假;家有修建、婚丧嫁娶大事的或直属亲属(祖父母、父母或兄姊弟妹)生病时,须学生本人照顾护理的,可向班主任说明情况请事假。
三、请假办法及责任
1、学生病假、事假均须在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事假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写请假条,向学生所在班主任请假。特殊情况的,可捎带有监护人签字的假条或监护人致电在班主任处给学生请假。
2、超过请假天数不能到校的要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手续的办理同请假手续。
3、未经班主任准许而离校的,按擅自离校处理。根据情况,班主任(或学校)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学生不到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擅自离校,班主任要第一时间告知其家人。
5、学生病假、事假、擅自离校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四、本制度自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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