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据学方法可谓从事历史研究的学人的看家本领;不会考据,可以说不配称为历史学者。但目前一般年轻学者在为西方各种方法眼花缭乱的同时不善于考据,更难言具有明确的考据学方法论意识;对于中国传统考据学方法的基础研究鲜人问津。
以《蝶恋花》词的作者问题考证为例。北宋词中有一首《蝶恋花》,结句为“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欧阳修的《六一词》和柳永的《乐章集》,均收有这首词。《全宋词》既收为欧词,又收为柳词。一般以为柳永所作,但王国维断定系欧阳修的作品。《人间词话》云:“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罔不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界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欧阳永叔)此第二境界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辛幼安)此第三境界也。此等语皆非大词人不能道。然遽以此意解释诸词,恐为晏、欧诸公所不许也。”又云:“《蝶恋花》(独倚危楼)一阕,见《六一词》,亦见《乐章集》。余谓:屯田轻薄子,只能道‘奶奶兰心蕙性’耳。‘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等语固非欧公不能道也。”在古代著名词人中,柳永固然是一个毁多于誉的有争议的词人,在追求功名上的际遇坎坷,对命运的无奈遂演化为寻花问柳、听歌买笑的放浪形骸。但柳永的词作以其巨大的成功而流传天下,家弦户诵,其造诣未容遽予抹煞。恰如苏东坡曾以自己的词和柳词比较为题问友人时其侍妾朝云所言,“学士之词,宜关东大汉,铁板琵琶歌‘大江东去’;而柳七之词,宜二八佳人,浅唱低吟,歌‘杨柳岸晓风残月’。”欧为北宋文坛盟主,在政治上是个卫道士,在作文、作诗同样“载道”、“言志”,但在填词时却往往不戴面具,其《醉蓬莱》一词,写幽会、说欢情,十分露骨,实际上并不亚于柳永之“奶奶兰心慧性”,以至于论者或百般为其辩解,称欧阳修之香艳词为“仇人无名子所为”,或略而不计、避而不谈。事实上,宋代词人作俗词、艳词者比比皆是,除了一代儒宗欧阳修一些词作的香艳几乎令人难以置信外,而苏轼、辛弃疾等人均作有不少艳词。王国维在近代学术史上的成就自然众所公推,但其对柳永词的看法却不尽公允。一首词被收入两个人的词集,这是外线与外线之间的矛盾。王氏以人格为断,处理了外线之间的矛盾。但王氏的说法不仅未得到公认,反而每每被柳永粉丝所诟病。在王氏以后的宋词选本中,不少仍然把这首《蝶恋花》当作柳永的作品。由此可见,王氏尽管是名副其实的考据学大家,但其考据工作有时也会出现比较明显的疏漏,并非字字皆为不刊之论。其以“人格”为断处理线索间的矛盾,给人以牵强之感,不能令人折服。按照这种古老的“人格观念”,每个思想家或作家的人格都是单一的、完整的,各个思想家或作家的人格又是彼此截然不同的。因而这常常导致“某些话非某人不能说”、“某篇决非某人所作”之类说法。实际上,每个思想家或作家的人格常常是矛盾的或复杂的,而不同的思想家或作家的人格又会有相同或相似的因素。欧阳修、柳永的人格复杂性所产生的诸多迷障当以此解,如同王氏本身具高妙眼光而囿于主观偏颇导致《人间词话》这样精警动人的作品都不可能纯一不杂。用单一化的人格来判断作品的归属或解决线索间的矛盾,是难以固定证据的锚碇。
作者的个性给作品灌注了生气,作品中总要渗透着作者自己的思想、情绪、意志,总要打上作者自己人格上的印记。“文如其人”在这个意义上是值得信任的批评戒条。从主观方面而言,作品的风格就是作者在感受、体验、表现社会生活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个人特征。其中,时间是性格定型的关键因素,这种通过时间积淀下的性格特征产生的行为惯性,是短时间内无法完全改变的。文风的形成与人的性格特征的形成是一个人生活阅历实践同一进程的产物,两者互相影响,具有相关性,自然可能导致文如其人的现象。尽管作者所言之物可以饰伪,但其言之格调则往往流露本性。狷急人之作风,不能尽变为澄澹,豪迈人之笔性,不能尽变为谨严。李白敢于在皇皇朝堂之上让皇帝宠臣高力士亲手为自己脱靴,而读者在展读其“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人生宣言,焉能不为他的人文如一拍案叫绝?一个人既然要为文,甚至是有些难以使其文不如其人的。从总体上看,大多数作者的人品与文品是统一的。
“文如其人”有其真理性,也有其局限性。“文以行立,行以文传”等等,都说得不错。但我们不能据此在人与文之间划等号,天真地认为文即人也。在“文如其人”一语中,这个“如”毕竟是个“模糊概念”,而不是等同。事实上,观书有时未必会全能知其为人,特别是仅就其作品进行观赏,往往会产生错觉。在历史上,博弈饮酒而高言性道,乞丐权门而夸张介操,这种行为下作而故作高论的情况比比皆是。有一部分人可能是心口相一的,但另一部分人则难期尽同,而且他的言说也并非一无价值。人与文之间、心与言之间并不本质地存在着同一性。有德者不必有文,有文者不必有德。或者更直接地说,文字驱遣与道德修为虽然不能说截然两途,但并非可以淆然相混的,心言分离、人文相背的现象亦复不少,两者并没有必然关系。明代大奸严嵩窃权罔利,构结祸乱,屠害忠良,心迹俱恶,终身阴贼,但是他的《钤山堂集》中也不乏“晚节冰霜恒自保”这般“清峻”的诗句,俨然一副重节尚义的面孔,简直令人难以置信这竟出自一个滥施淫威、贪赃枉法的奸相之手。和臭名昭著的秦桧的秦体字如今成为仿宋体这一汉字文化圈主流印刷字体的模板一样,严嵩的书法也卓尔不群,传说北京“六必居”和山海关“天下第一关”、山东曲阜孔府门楼匾额“圣府”,都是严嵩的手迹,仅仅因为其人品道德不齿于人,没有署名,也构成传统的“字如其人”这种书品和人品构成血肉相连整体理念的反讽。这种“文行两途”的现象无疑是对“文如其人”提出了诘难,而且这一诘难是难以反驳的,因为事实胜于雄辩。即使我们有一百条“文如其人”的证据,只要有一条文不如其人的证据,那么“文如其人”的论断也没法成立,亦没有办法准确地应用于历史考据学中,这也是前述王国维以人格为依据断定《蝶恋花》作者身份的考据无法得到认可的关键原因所在。
文、人关系中的外力牵引造成人、文相悖。究其原因,作品的形成大多出自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复杂关系,不能超绝于世外。由他人、社会所形成的外力一并涌入,往往对作者构成有形或无形的牵引。政治权力的压制、功名利禄的引诱、人情世故的影响在这种外力牵引场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任何时代的文章,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或钳制。在政治开明时期,作者的自由度相对大。在政治严酷时期,作者失去创作自由。在失去创作自由的情况下,作者亦不能不俛仰从人,随俗为言,文章中就出现言不由衷、口是心非的现象,导致言与志、文与人之间拉开距离,产生不同形式的文、人相悖的现象。一种表现形式是,作者屈就压力的歌功颂德,投其所好的鹦鹉学舌。另一种表现是,不愿与统治者合作的作者不敢铮铮有声,只好采取隐晦曲折的方式表达。这种方式对于表现真实的自我来说,也受到诸多的限制。隐晦方式尽管形式上与违心迎合不同,但在本质上同样或多或少隐蔽了真实的人性。清朝文禁严密,济济多士在“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的两难境遇下苦苦挣扎,为策安全,不可能无拘无束地思考、自由自在地抒发内心真情实感,噤若寒蝉,厥有明征。其次,功名利禄的诱惑会给文章的羽翼系上不可承受的黄金之重,致使文与人之间裂开距离。任何时代的文字驱遣都程度不同地受到现实利益的驱动。古代科举考试中的八股文,本身就与名缰利锁纠缠于一体。以利益为轴心来迎合一些什么、遮掩一些什么、美化一些什么的“文”,自然就“不如其人”了。再次,错综复杂的人情世故中的“面子”,也是导致文与人不可能合若符契的另一种隐形力量。人所共知,面子是给别人看的。在没有他人参与的情况下,本来就无所谓面子问题。自我标榜是出于自己面子的需要,对他人的溢美之词是出于对他人颜面的照顾。这两种情况都在花花轿子人人抬的人际关系互动中依照礼俗在一定的情境下对于脸面资源的配置行为。在面子的无形之手支配下,人需要装扮化妆自我,呈现各式各样的脸谱,从而在他人面前表现出自己灵魂的高洁。这等于通过脸谱化的文过饰非为读者制造了作者本我之外的他我。尤其是在儒家“何必曰利”价值观主导的传统社会中,文人总是不愿在诗文中暴露出自己的趋利动机,于是醉心功名利禄,却声称淡泊名利;窃窥庙堂高位,却长吟林泉山野。由是观之,言与志反,文岂足徵?
一代有一代之学问,一代有一代之文风。“文变染于世情,兴废系于时序”。呼吸着特定时代空气的人受到濡染,不能不带有所处时代的吐嘱和举止。明代著名的文学家如刘基、方孝儒、于谦、归有光、顾宪成、袁宏道等人都是八股文的名家,而且像唐寅、汤显祖这些不拘格套、独抒性灵者,也是八股文写作的好手。唐寅八股文方正严洁,近于老师宿儒;汤显祖的八股文写得佳丽名隽,自成一家。假如只从八股文写作这一点来看,说文如其人就不准确了。不仅八股,其他类似八股的模拟、代言性文体,都需要作者在一定程度上放弃自我,向模拟或代言的对象看齐。古人写作讲究体制,传统的词学观念以词为艳科,以婉约穰丽为宗。由此而言,王国维所分殊的欧、柳之别其实可以称为伪问题。如果说文如其人成立,而常言道:人与其说酷似其父亲,不如说酷似其时代,那么时代风气等等则可能抹平作者之间的一些差异,从而导致文如其人的命题走向反命题。
人属于生命实体,文只是人抽象出的某种信息、思想、情感的符号表达形式。人是多面性存在,文本只能反映人的某一面。作品往往只表现作者某一方面的思想情感,虽然作品中的思想感情内容也很丰富、复杂,但相对于在逝者如斯的时间之流中的活生生作者全貌而言,还是比较单一的。作品是人有区间、有主题的表达,其间经历了语言符号与形象体系的转换,不可能是人的机械、刻板的投影。人在历时中变动,文只能是特定时期的产物。同一作者在不同情境或情绪状态下写出的作品,可能大异其趣。人的思想、感情、志趣、追求都可能发生变化。而文本一旦形成,内容就相对定型了。我们在说“文如其人”时,其实都是经意或不经意地拿部分的“文”来说明一个完整的“人”的。人本身不仅仅是很难用语言描述,而且是完整且永远处于变化之中。有些人的人格是断裂的,是两面的甚至多面的,说一套,做一套,今天一套,明天一套,见人一套,见鬼一套。将局部的“文品”与完整的“人品”统一起来,本身存在天然的瑕疵。文因时而作,具有特定的时间背景和预设对象。此一时,彼一时,触景生情,感时伤怀,使同一作者的文章可能如出两手。作者的思想、感情和针对的问题都可能大不相同,作者在一个场合即兴所说的话,可能否定自己在另一个场合所说的话,或者与之相矛盾。这不单纯是出尔反尔的信口雌黄,而是时间塑造的结果。
在传统思想史中,“一切历史皆是思想史”,思想借助主体、意识得以延续。作者成为为转让和传递奥妙无穷的事实提供一个支点。将重复和类似现象作为因果过程,正如通过某种传播环境的中介那样,在一定距离中和通过时间把诸如个体、作品、概念或者理论这些确定的单位联系起来。在结构主义对主体进行解构时,人格观念之下的历史叙事被质疑,历史主体的放逐和人格的消解即是这一解构过程中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由主体保证的历史的延续性岌岌可危。在进行历史主体的非中心化活动中,消解历史的连续性即为消解历史主体的重要手段。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其实将矛头直指心态史,批评使用“心态”或者“精神”的概念在某个既定时代的同时的或连续的现象之间建立某种意义共同体、某些象征联系、某种相似的和反射式的互动。不同于“总体历史观”的方法,“传统”、“演进”、“发展”、“精神”、“作品”、“书”等等这些连续性形式在福柯看来都不是“话语”的单位。
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认为一本书或一部作品只是一个外在的形体,其作者与作品都不能理所当然构成分析单位,分析单位应该是“陈述的话语”,即话语分析。从表面上看,以书为单位似乎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以至于必须使用极端的人为手段才能消除这些迷信。书籍的物质个体化占有一个特定的空间,明码标价,并且自身还以大量符号标志其开端与结尾的界限;人们通过将一定数量本文归诸作者来承认和界限,作品得以确立。然而,一旦仔细加以审视,困难也就随之而现。相对于书所支撑的话语单位,书的物质单位洵为无力的、次要的单位。书的界线从来模糊不清,从未被严格地划分。书籍不过是人们手中的一个物件而已,不能被认为是同一性的东西。它无法蜷缩于将它封闭的这小小的平行六面体之中,其单位是可变和相对的。一旦被质疑,其单位就会失去自明性,其本身不能自我表白,只能建立在话语复杂的范围基础上。至于作品,其所产生的问题更为困难。从表面上看,某位作者的作品一清二楚,无需质疑。但是试观各种名人全集,五花八门的内容悉数收入,繁芜庞杂,只不过是一些可以由一个专有名词的符号表示出来的本文。一个人在他去世时留下来的一大堆乱杂的词语,在无穷无尽的交叉错节中所操用如此相异的语言,对此应该赋予何种地位,便不能不颇费思量,令人大伤脑筋。其实,人们之所以如此不加区分和思索谈论某位作者的“作品”,是因为他们想象它已经被某种表达功能所确定。人们是在认可作品中必定存在某个层次,在这个层次上,作品通过它所有的,哪怕是最微小和最不显眼的细节,显现出作者的思想、经验、想像,或者无意识,或者历史作用于作者的痕迹。但是人们凝神反思,很快会发现这样的单位是由某种操作的产物,并不具有自性,并不自然澄明。这种操作是阐释性的,在本文中辨读本文所要掩饰同时又要表现的某种东西的记录。福柯在《什么是作者》一文中提出:他不是要追问“谁”是作者,而是提出了是“什么”建构了作者这一问题。按照福柯的分析,作者乃是一套产生创作活动的社会关系的结果。任何给定的文本,仅仅代表或表达着它作为其产品的那种社会关系。就此而言,写作并不能传达某一给定的人想要表达的意义,也就是说,作者并不是传统意义上所谓的文本“创造者”,相反,是文本、文本的生产、文本生产的语境、文本的流通和阅读构建了作者。福柯认为,作者与作品都不能作为我们分析的单位,话语分析才是我们分析的单位。不是个人赋予话语以意义,而是“话语构成”提供了一大批个人可以占据的“主体位置”。有人可能认为,人的一生很漫长,通常会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思想,所以,“文如其人”的考证对某一篇文章中部分章节的真实性的考据比较适用,因为,一般而言,为文者总是集中精力完成某一篇文章的,在一篇文章中,作者的思维受时间、环境的改变还是比较少的。但是,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许多作者的文章可能经过不同时期的修改、删减和补充等等,这期间恰恰就会出现一些细微的不兼容性,出现一些思想上的冲突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作者的主体其实是复合和叠加的,甚至是“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之间的交讧和撏扯。这也可以证明福柯所说的知识考古学方法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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