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洛克的《政府论》着重讨论的是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合法性来源,虽然他很强调个体的生命权、财产权及自由权等基本权利,但这些个人权利只是作为政府权力的正当性而被表述出来。洛克企图通过构建一个具有人民授权的合法而有限的政府,以此强化个人权利的重要价值,即它们是政府权力正当合法的来源。
人民有服从政府的义务,但这个政府必须是得到人们授权同意的政府,是能够保障人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的政府,一旦人民的上述权利受到政府的严重侵害,忍无可忍时,人民就有反抗的权利。
《论自由》大部分篇幅讨论的是个人思想言论自由以及个性自由的重要性,而洛克《政府论》的大部分内容讨论的则是政府权力以及立法权、执行权与对外权等政府职权功能。
洛克谈得是(构建)政府,核心却是(保卫)权利,穆勒谈得是(捍卫)自由,核心却是(限制)政府。两者从不同角度丰富了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内涵与解释力度,并回应了时代问题——如何、为何去限制政府权力,哪怕是具备基于权力论的正当性基础的政府亦不例外。
——2017.5.4
二
穆勒的自由是一种典型的否定性自由论证:免于。。。。。。强制的自由。
在群己权界的范围内,每个人都有自由活动的空间,自由是否定性的,消极意义上的自由,这点与洛克自然权利论意义上的积极自由是不同的,是自由概念更深入的发展。穆勒结束了古典自由主义,开启了现代自由主义的先河。
建立在个人权利正当性基础上的政府就可以限制个人的自由发展?
——2017.5.5
三
“一切自由民族都应如是,而能够如是的民族也必然是无往而不自由的,这样的人民,永远不会因任何人或任何团体能够控驭其中央政府,就甘心让自己受他们的奴役。也没有任何一个官僚机构能够指望,可以让这样的人民去做或遭受任何他们所不愿意做的事。”
“在各种事物都需要官府包揽的地方,任何为官府决意反对的事情都根本不可能做成。此类国家的体制,不过就是将通国的能人才士都组织进一个纪律森严的团体,以此来统御其余人众。其组织本身越是完善,其从社会各界吸纳和规训最优秀人才的做法越是成功,其对包括官府成员在内的所有人众的束缚就越是彻底。因为统治者自己也成为其自身组织和纪律的奴隶,就像被统治者是统治者的奴隶一样”
“从长远来看,国家的价值,归根结底还是组成这个国家的个人的价值,一个国家为了在各项具体事务中使管理更加得心应手,或为了从这种具体实践中获取更多类似技能,而把国民智力拓展和精神提升的利益放在一旁,一个国家为了要使它的人民成为它手中更为驯服的工具,哪怕是为了有益的目的,而使人民渺小,终将会发现,弱小的国民毕竟不能成就任何伟业;它为了达到机器的完善而不惜牺牲一切,到头来却将一无所获,因为它缺少活力,那活力已然为了机器更加顺利地运转而宁可扼杀掉了。”
——2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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