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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往事


通道业务,顾名思义,系指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在通道侗族自治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业务……
好吧,哥不做通道业务久矣,虽然也经常听到,但要解释起来还真有点力不从心,就像回忆一个魂牵梦绕的恋人,名字就在嘴边说不上来,但恋人的模样,无论是糖醋,还是红烧了,还都一样认得粗来,过齿难忘,回味无穷。
其实,所谓通道业务只是业内约定俗成的称呼,并没有统一的官方表述,,没有统一的定义,没有统一的规则,比之非标还不如。但从信托型通道业务来看,无论是《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所说的被动管理型信托,还是《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及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表述的事务管理类信托(《通知》第二条有明确定义),都不如按照字面意思解释来得形象贴切:通道者,往来畅通之道路也。通道业务,干的就是个牵线搭桥收过路费的活。
前些日子,惊闻通道业务被全面叫停了,市场一片哀鸿遍野,震惊之余,发现只是证监系统的通道被口头终结了,不免感慨:异军突起,策马奔腾了五年,终于特么要结扎了?众所周知,在国内,大家是很容易一哄而上把一个业务干到臭大街的,前一秒,你看到的可能还是炙手可热的风口,下一秒你进去的时候就已经是万众创业的汪洋大海了,像什么P2P,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等等等等,一个新词转眼间就能火到让你听了都能怀孕。刚刚自绝于人民的证监系通道业务亦是如此,当年眼看着信托起青楼,眼看着信托接宾客,眼看着信托躺着挣钱,还笑得合不拢腿,眼红艳羡之下自然不甘让信托独美,于是乎创(shan)新(zhai)了一把,突破信托专营的封锁给自己的马仔们开了个新通道,一时间,硝烟四起,狼奔豕突,通道费直接从千七千八干到万五万二……有的已经直接象征性收点年费即可无限续杯了,如此不计成本的跑马圈地,就差烧钱搞补贴了。没有净资本、保障金牵绊的发展那自然是所向披靡,但这样的野蛮生长只带来规模上的臃肿,并迅速以熔断之势被彻底搞烂,完事过把瘾就死,突然咔嚓一个急停,闪得一众小的们七荤八素,整得全世界都哭爹喊娘的以为全部通道业务彻底消亡了。哥这一向没什么节操的人,也被这大起大落,大开大合的阵仗惊得瞠目结舌。
算了,还是说回信托通道业务吧。想当年,通道业务也是贵为信托业务三架马车之一的,承载了信托发展规模和利润的双重使命。虽然那会关于通道业务的定义还没有如今这么官方正统,具体特征也是不甚清晰,不可描述,合同条款也只能一点点的推演琢磨,随着业务推进不断迭代。如今世易时移,新人胜旧人,通道业务已成低端的代名词,low的不要不要的,那帮灰头土脸的资管民工们也都弃之如敝履,即便做了也不愿提及,每每言必称转型,言必称提升主动管理能力,言必称资产管理,言必称私募投行,言必称财富管理,颇有一副提上裤子就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争当精神文明标兵的架势。通道业务这个金融民工眼里曾经的小甜甜,如今已成人老珠黄的牛大妈了,一旦提起,民工们鼻毛丛生+45°∠朝天的鼻孔就会喷涌而出两串亮晶晶的鼻涕,以示严重鄙夷之情。
且不说世俗眼光之下的喜新厌旧,哥随便一捣鼓,也能细数出通道业务的四处硬伤:
1、套利,赤裸裸的套利。这个怎么说呢,确实如此,毕竟,在哥看来,国内的金融业务基本上都是牌照业务,牌照业务其实就是通道业务,有牌照的地方就有通道,通道就是借鸡生蛋,借皂而捡的手段。金融市场也基本上都是套利行为,监管套利,规则套利,信息套利,智商套利。通道套的是牌照专营、监管不一的利。通道业务存在与否不在于你是否允许他套利,而是在于没有套利空间,有套利的空间自然会绞尽脑汁的去套,对股东和市场来说,这才是合格的经营者,有活力有想法有担当的经营者,实现牌照价值最大化。其实,要想禁止一件事,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让这件事做起来无利可图,无利可图的时候自然就消亡了,这在技术上是完全做得到的。
人民给了你辣么牛逼的牌照,你为毛不特么拿着好好干通道。
2、不利于主动管理能力提升,让渡管理责任有悖于金融机构定位。说白了,就是你要上进,不能总想着躺着挣钱。是啊,要上进,人往高处走,连9.9的大闸蟹都特么知道要努力爬到19.9的筐里呢。谁不想高大上,酷炫叼啊,流程允许的话,哥还想搞点星际并购呢,谁愿意整天倒腾这点鸡毛蒜皮啊。但工地上,不是所有人都能开挖掘机的,大多数人的命运只能是搬砖,你不能因此说其自甘堕落。谁都想提高主动管理能力,但这玩意真不是谁都拥有的,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现实就是这么残酷,主动管理业务未遂的时候,不干点通道业务,别说春天了,冬至的饺子你都吃不上!别看不起通道,瘦归瘦,苍蝇也是肉。
3,通道业务大部分投了非标,非标又大部分投了地产,平台,过剩产能等等,不利于监管真实投向,不利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大业。哥窃以为,要是按照这个逻辑,实在有点社病我药,头痛医胳肢窝了。资本都是逐利的,一定要让他看到实惠,你跟他讲一些一些金光闪闪却填不饱肚子的东西,踏实没兴趣的。市场经济,就是要道德的归道德,规则的归规则,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要是别的地方没那么多钱赚,实体经济又有钱赚,还用每天声嘶力竭的咒骂,恐吓,拿着大棒子赶吗?闻着腥味早都呼啦一下冲上去了,你当我傻吗。那为啥都想方设法的要去投平台,投地产呢……都知道实体经济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万世的基业,却为啥搞点钱就这么难呢,为啥金融机构死活不待见呢。
说到底还是一个利益的问题,你说你吭哧吭哧干完,还不够缴税的,各种税费缴完,还没房子一个涨停挣得多,不从根本上解决实体经济的生存现状,天天喊着让市场上最逐利,最精明的,最势利的金融机构去支持,无异于与虎谋皮,除非强行摊派。其实这个通道啊,多多少少还是为实体经济做了些贡献的,虽然比例不一定高,通道很多时候是了绕监管,套利,但有的时候还真的是拐弯抹角的响应国家号召支持了实体经济的。
4,第四个问题纯粹是理论上的探讨了。就是信托型通道业务项下,委托人保留过多权利是否会演变成消极信托,乃至堕落成宣言信托,以至无效。考虑到信托制度尚不是很健全,信托文化尚未普及,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我国的信托法第20~第23条是给委托人保留了一系列的权利的:知情权,干预管理权,恢复原状或赔偿请求权,对受托人一定条件下的解任权等等。虽然对于我国信托法是否承任消极信托尚有争议,但为了防止信托滥用,大陆法系基本上是不承认宣言信托的。还有就是信托法第30条第2款关于转委托情形下受托人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分配的制约,但实际上通道业务委托信托当事人以外第三人处理事务的情形并不多见,司法上对此也有个解释回旋的空间,对通道业务来说倒未必是什么致命的问题。至于委托人权利的过度保留是否会影响信托的有效性就不讨论了,太干涩了,我怕还没等讨论出结果,通道业务就已经被干掉了,但哥打心眼儿里是欢迎各种形式的信托的。
哥无意为通道洗白,亦无需洗白,但哥作为当年干通道干到喷鼻血的苦逼第一人,对通道业务是有着特殊的情结的。当初若不是及时干成了通道业务,摘掉了哥让人闻风丧胆的项目杀手的帽子,也给了部门存续下去的经济基础,我恐怕早就落荒而逃,狼狈不堪的被金融业扫地出门了,别的影响不说,金融业将痛失一位九流段子手啊。从简单粗暴的通道业务着手,不仅可以满足绩效考核(现在这点位有点难了,又净资本,又保障金的,基本上纯辛苦钱了),赚点留在公司的资本,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混迹金融圈的信心,培养做业务的能力和感觉。就像很多人的烹饪体验是从煮方便面开始的一样,很多金融民工的职业生涯是从通道业务开始的,这其实有助于锻炼队伍,主动管理业务不济时候看看别人怎么做业务,总比硬着头皮,不懂装懂的像没头苍蝇一样乱冲乱撞的好。
当前的强监管,去杠杆背景下,金融机构举步维艰,金融民工汪汪待哺,那些求财若渴的实体经济拿到垂涎已久的资金了嘛?恐怕并不如人意,资本是逐利的,就是放在那不赚钱,也不能随便乱扔啊。现在的情境是,信托急头白脸发不动,募集规模惨不忍睹,实体经济步履蹒跚,望梅止渴,行业保障基金倒是不费吹灰之力、优哉游哉的就破了千亿,不知道这些钱管理的时候需不需要找个通道……
如今,通道业务已是日渐凋零,苟延残喘,我不知道这业务还会不会死灰复燃,就像我不知道这业务是否会消亡一样,或者说我本不希望其消亡吧。无论怎样,哥觉得,以后回忆起干通道的日子,我们完全可以傲娇的对后来者说一声,哥以前可是干通道的。
不丢人,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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