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7年4月20日起,非济南户籍、在我市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及我市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已交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已网签、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事项按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及《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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