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全额开票,按全额处理账务 1、A公司收到1000万元售楼款,开具销售额900.90万元,税额为99.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10 2、土地出让款当期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29.73 贷:主营业务成本29.73(如果使用ERP会计核算,可以为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红字) 分析: 票账相符,且票的开具方式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资产负债的确认不完全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种:差额开票,按差额处理账务 A公司收到1000万售楼款,按照销售额930.63万元和税额69.37万元的数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30.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37 分析: 票、账相符,但票的开具与事实不符;账的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纳税申报 可以采取的方式,亦有两种。第一种,不反映差额计算过程 第一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4行对应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销售额(第1列)”填报(1000-300)÷(1+11%)=630.63万元,销项(应纳)税额(第2列)填报69.37万元,并将数字直接过渡到“合计销售额(第9列)”和“销项(应纳)税额(第10列)”“价税合计(第11列)”填700万元,再原数过渡到第“扣除后”列之“含税(免税)销售额(第13列)和销项(应纳)税额(第14列)”;第二步,A公司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之“一般项目之本月数”列,填报630.63万元,并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4列“销项(应纳)税额”69.37万元,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行“销项税额”之“本月数”列下。 分析: 差额纳税不必然要差额开票。申报反映实际纳税数额。 第二种,反映差额计算过程 分析: 政策明确规定,销售额为扣除土地使用权后的余额。但申报过程反映的确为扣除土地使用权前的数额,致使进入税务征管系统的数字失真。 四、结语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土地使用权采用扣额法的现行政策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诸方面可采取的方式中,没有一项是完美的。 “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本文提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种开具方式”中,小刀主张应采取第二种方式;在“会计处理的三种模式”和“纳税申报的两种模式”中,小刀都主张应采取第一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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