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是成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养老这一重大民生问题。
截至2015年,成都60岁以上老年人口259.8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1.17%,老龄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或将达到340万人(含简阳)。
并且,在未来10年内,本市人口将继续呈现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增长和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的趋势,《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也是成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养老这一重大民生问题。
《条例》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居住区应当在首期进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但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要的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
《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代缴代购、医疗保健、心理关爱、文化娱乐等服务。
其中餐饮配送方面,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并设置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确保老年助餐服务覆盖所有社区。
《条例》指出,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促进养老机构建设。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保障他们入住,并提供无偿的供养、护理服务。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社会化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条例》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性支持,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
同时,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对进入本市公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工作三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或者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以及在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护理人员,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贴。
对新建和改建的社会化养老机构,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社会化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市户籍老年人的,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服务性床位补贴。
图片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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