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晓佳一】记录乡村生活,书写“三农”问题,解读社会焦点!谢谢关注!
目前来说,我国住房是超标的,户均一套已经是最低要求,切实做到了“生者有其居”,这一点上比某些发达国家做得还要好,尤其是我们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近50平方米,这样是放在香港可以供一家五口两代人居住还足足有余。
虽然农村的房子价格比不上香港,但是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有许多好处,其中之一就是可以免费申请宅基地,可以在上面建房子。现在随着农民收入水平不断增长,农村的房屋建设越来越好,小别墅、高门大院,成为了很多人羡慕的乡村生活。
然而,随着农村房屋不断扩建、乱建,也开始迎来了整治,其中对于“一户多宅”的治理最为严格。在最新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也就意味着“一户多宅”违法,将会面临拆除的风险,但是在实际的整治中,有3种“多宅”情况不会被拆除。
第一、实际居住困难
在农村有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有一家两处房屋的甚至有三处的,这样的情况很普遍。如果全面拆除势必会造成资源浪费与闲置,尤其是现在大量农民进城,农村已经开始空心化,再一味地拆房子,那么农村就如破损的窟窿,越来越破败。
因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不是违反一户一宅,例如,一户家庭人口众多,切实有实际居住困难的,或者是符合分户条件没有分户的,那么是有权力获得额外的宅基地建房。
还有就是如果当地规定宅基地面积为300平米,而实际建筑仅有200平米的,可以再申请一处不超过总面积1/3的的宅基地,即190平米以内。
第二、祖上继承的房屋
前文说到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还要从获得的宅基地的渠道来看。家庭人口不断变化,有时增多有时变少,如果原有家庭成员中有多处合法宅地基,而使用宅基地的家庭成员消亡了,那么继承来的一户多宅,是可以继续存在和使用的。
就如去年颁布的进城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一样,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进行处置,但是宅基地的权力只能说是暂时使用,毕竟宅基地的归属是村集体的。
第三、合法买卖的房屋
除以上外,农村还有很多通过流转得来的房屋,不少村民进城以后不打算返回农村,于是就把房屋卖给了本村人,这样得来的农房虽然是一户多宅,但是也具有合法性,因此也不必被收回或拆除。
那么,对于一户多宅拆除会进行补偿吗?
关于拆除一户多宅的情况是否有补偿分两方面看:
第一、合法的一户多宅,是要按照一户一宅一样的标准进行补偿,比如正常拆迁一平米补偿一万或者置换同样面积的住房,那么一户多宅同样要给一万元或楼房置换。
第二、如果是不合法,那么就要看地方具体政策,但是一般都会有相应补助,这一点根据城市以前的棚户区改造就能看出来,即便是违建,但是确实是自身所建解决居住问题,也会有一定的补贴,只是这个费用相较于合法的就少的多。
况且并不是所有的不合法住宅都要拆除,如果所建住宅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影响乡村规划,那么住房将会被继续保留使用,在后续达到审批条件了,例如人口增加;或者是你把其他地方的住宅拆掉了,这处住宅就可以申办不动产权证,也就变得合法了。
许多农民表示,既然整治农村的一户多宅,为何不整治城市的一户多宅?毕竟谁多占用土地房屋就是浪费了土地资源,这一点上只能说城市的房屋是商品,可以买卖,而农村的就是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因而在农村多建房子是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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