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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下旬组织了由熊谦体副主任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区农业局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到新合、新塘和马回岭三个乡、镇,分别与当地基层干部、合作社负责人及社员群众进行座谈,实地察看合作社制度建设、办公条件、账册登记本和社员小册子等,详细了解了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过程、组织形式、规模、业务范围、社员的权力义务及受益情况,征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今后办好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做法

    2007年7月以来,我区抓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的契机,坚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为主题,在农业产业发展中遵循新型合作的原则,通过引导、培育和典型示范,积极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到今年8月止,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71家,注册资金总额77223.46万元,注册成员25292户。其中,正常运营的324家,运营较好的156家,分别为:种植业81家,畜牧业28家,水产业17家,林业10家,其它20家。被评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省级7家,市级10家。

1、宣传培训有氛围。一是区农业局依托“科技下乡”、“合作社法宣传月”、“农业大讲堂”“庙会活动”等形式,以各乡、镇、区农业综合站为平台,现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接受群众咨询并做详细讲解,共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资料11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二是通过培植优秀示范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区农业局每年都对新注册的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聘请专家现场授课,实地教学,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335人。

2、政策扶持有举措。一是制定评优政策,每年对评上区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每社奖励5000元,截止今年8月,我区优秀示范合作社117家,合计扶持资金113万元;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及副产品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享受小额信贷通和用电优惠政策;四是通过带动贫困户入社享有每一贫困户5万的贴息贷款;五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入社享受每亩100元补贴。六是制定了《柴桑区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具体规定了按规模产业化经营的实施细则。

3、政府服务有作为。近年来,各级政府着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服务工作,依法履行相关职能,从动员引导申请办专业合作社,到材料准备、注册登记、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设立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构,提供了全方位服务,有效促进了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品牌的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入社农民增收、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以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起步晚,因而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几个方面:

1、审批把关不够严。有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上是一个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是独家经营,登记时只是向登记机关提供了5户以上成员资料,这些成员只是名义上的成员,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活动。这一类专业合作社主要是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争取国家涉农政策扶持,对此类情况,乡村及登记机关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把关。

2、管理及运行不够规范。一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要于成员大会召开前15日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做到,财务管理比较松散,在机构运行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依法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特殊情况应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大会,多数合作社也没有做到,要开会也只是几个理事会成员碰碰头而已,合作社制度更是流于形式;二是有的合作社普通社员的参与率不高,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民主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三是缺乏必要的专业财务人员,无法反映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四是存在“空壳”合作社,合作社有产权、有牌子,但不运行,没有经营活动,已名存实亡,没有依法退出或撤销。

3、服务部门合力不够强大。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机构代码等分属不同部门,扶持政策实施在区农工部,农业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仅限于指导与培训,各部门间缺乏有效衔接,有时会导致信息沟通不够顺畅,农户遇到问题不知找谁处理。

4、服务效能有待提升。主要是政策扶持资金落实难问题依然存在,如马回岭蔡桥村还林油茶专业合作社从省级争取的良种良法林业专项补助资金8万元,由于林业部门未及时层层签字,至今还在财政账上。有些政策扶持资金拨到乡镇后,乡村重视不够,也迟迟到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账上,而且还存在“雁过拔毛”的情况。

三、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宣传,使千村万户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内容、建社的条件、入社的要求、政府各项支持合作社的政策和惠民措施,进而增强农民入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尤其是理事会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真正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他们之中入脑入心入身,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法制意识,熟知权利义务,做到依法依规办事。

2、进一步加强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的要求,严格准入关,对现有的合作社进一步加强管理,该整合的整合,该取缔的取缔。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效落地,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管理运行,健康发展;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培育一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通过典型带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科学管理、规范运营、产业发展之路。

3、进一步优化服务。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要强化农业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建立权责一致、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可成立由农业局为牵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好农业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组织协调作用。比如,要赋予农业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资金的支配权。要加强队农、林、水及乡村各类政策扶持资金落实的监管,防止资金滞留、截留等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加大政府投入,破解融资难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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